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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北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韶关港北江港区白土作业区一期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保部令 第4号)有关规定,韶关市北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韶关港北江港区白土作业区一期工程需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韶关港北江港区白土作业区一期工程
建设单位:韶关市北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先生 电话:0751-6921314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白土镇乐广高速桥下游右岸
项目概况:韶关市北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拟投资69228.50万元,选址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白土镇乐广高速桥下游右岸,建设韶关港北江港区白土作业区一期工程,本工程建设8个1000吨级多用途泊位,码头岸线长度615m,其中24#~27#泊位长303m(马坝河口到乐广高速白土特大桥之间,预留1#~23#泊位),28#~31#泊位长312m,货种以集装箱与件杂货为主。设计吞吐量为件杂货120万吨、集装箱20万TEU。并相应配套机械设备、给排水、供电照明、通信等辅助生产等设施。
评价单位: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韶关市武江区惠民北路城市花园
联系人:侯工 电话:0751-8700090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废水:本项目船舶生活污水、陆域生活污水和码头及仓库区地面冲洗废水经港区自建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白土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船舶舱底含油废水、流动机械冲洗废水、集装箱洗箱废水经港区自建含油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白土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严者后排入北江。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码头冲洗等,不会对北江水质造成明显不利的影响,在环境可接受范围内。
2、废气:本项目装卸货种为件杂货和集装箱,不产生装卸扬尘和堆场扬尘;运营期主要废气污染物为运输汽车、船舶、机械作业尾气,港区道路扬尘和食堂油烟。通过合理规划行驶路线、选用低油耗设备和车辆、定期保养、道路洒水降尘等措施后,项目汽车尾气、港区作业机械尾气和道路扬尘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可以接受;食堂油烟则由油烟处理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
3、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主要为港区作业设备噪声包括起重机、吊运机、叉车等,均为机械噪声,排放特征是点源、连续,噪声源强在67~103dB(A),经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后不会对周围声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可以接受。
4、固体废弃物: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包括到港船舶生活垃圾、陆域港区工作人员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及雨水池沉淀污泥,均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危险废物主要为含油浮渣和污泥(HW08)、废滤网(HW49)、废机油(HW08)以及废弃含油抹布(HW49),均分类收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经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固体废弃物对环境影响不大,可以接受。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船舶生活污水、陆域生活污水和码头及仓库区地面冲洗废水经港区自建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船舶舱底含油废水、流动机械冲洗废水、集装箱洗箱废水经港区自建含油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均排入白土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外排废水约54.94m3/d,仅占白土污水处理厂一期总处理规模的0.37%,占一期工程剩余处理能力的1.62%,不会对白土污水处理厂运行产生明显不良影响。项目外排废水经白土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可达标排放,不会对纳污水体水质造成明显的不良影响。
2、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不涉及集中式地下水源保护区,项目码头工程铺面采用28cm厚C40混凝土面层、20cm厚5%水泥稳定碎石基层、18cm厚级配碎石底基层,可有效避免淋滤污水下渗,不会对区域地下水水质产生明显的影响。正常状况下拟建项目对地下水的影响不大,在采取严格的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后,对区域地下水的影响在环境可接受范围内。
3、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正常排放情况下,本项目废气排放对各关心点及项目预测网格点的污染物浓度贡献值不大,满足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100%,年均贡献浓度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30%的条件,并且各污染物预测浓度叠加现状浓度后,均不会出现超标现象。可见,正常排放情况下,废气排放对当地大气环境影响小,在环境可接受范围内。
4、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建设单位应对噪声源进行有效治理,在切实落实各项降噪措施后,项目东南厂界处昼夜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厂界昼夜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因此,本项目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造成声环境质量超标。
5、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的固体废弃物包括危险废物及一般固废。危险废物交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港区生活垃圾、船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和雨水池沉淀污泥则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和处理处置。经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直接影响。
6、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建设单位应做好污水管网、污水处理站和固废暂存间的防渗漏措施,根据场地特性和项目特征,制定分区防渗方案,在全面落实分区防渗措施的情况下,本项目对土壤的影响较小,在环境可接受范围内。
7、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建成后,由于码头仅占用岸边局部水域,因而,由于过水断面的相对减少对鱼类的影响较小;码头工程阻水面积占北江过水面积的比例很小,对北江珍稀保护水生动物的活动范围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8、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营运过程切实落实消防和劳动安全主管部门的要求以及本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对策建议,则本项目可最大限度地降低环境风险。在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的前提下,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1、为让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有更深入的了解,公众可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电子版见附件,纸质版可联系我司或环评单位获得;
2、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包括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范围内的所有居民及单位;
3、公众意见表见附件,或联系我公司、环评单位获得;
4、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在10个工作日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我公司,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我公司和环评单位将对反映的意见认真核实、对待,对良好建议我们将积极采纳,并贯穿于整个建设过程中。
公示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恳请公众提出宝贵意见。
韶关市北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
2021年3月31日
主办单位: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运维单位: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惠民北路68号惠民北安置小区B2座
邮编:512026 电话:(0751)8700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