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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广宝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工业硫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示(第二次)

来源:韶科环保 日期:2021-11-22

韶关市广宝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工业硫酸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后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示(第二次)

一、项目概况

韶关市广宝化工有限公司200111投资韶关市曲江区沙溪镇大宝山矿坝心区建设年产10万吨硫酸项目,该项目20023月通过韶关市环境保护局审批(韶环〔200229号),200510月通过原韶关市环境保护局组织的三同时环保竣工验收(韶环函[2005]275号);20097月取得《关于韶关市广宝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5kt/a试剂硫酸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韶环审[2009]245号)20111月通过原韶关市环境保护局组织的三同时环保竣工验收(韶环函[2011]28号);201310月取得《关于韶关市广宝化工有限公司酸洗净化机尾气吸收处理装置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韶曲环审[2013]102号),20147月通过原韶关市环境保护局曲江分局组织的三同时环保竣工验收(韶曲环审[2014]55号);20188月取得《关于韶关市广宝化工有限公司硫酸厂生产废水处理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韶曲环审[2018]32号),20191月企业自主验收公示。可见,2002~2013年已审批的环评项目均经环境行政部门的验收,2018年审批的环评项目业主已自主验收,项目目前各项环保措施稳定运行,各污染物可稳定达标排放。

韶关市广宝化工有限公司2005年建成投产以来已经运营十六年之久,广宝化工建成投产以来并未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并联网,20208月至20217月广宝化工在二吸收塔废气排气筒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目前已经完成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并稳定运行。为了重新评估建设项目带来的实际影响和环境风险,进一步提出补救措施,原审批部门韶关市环境保护局要求韶关市广宝化工有限公司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7月修订)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20161月实施)要求,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依据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提出改进要求,并将其作为后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依据

根据国家及地方环保法律法规要求,韶关市广宝化工有限公司委托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韶关市广宝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工业硫酸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的工作。目前已编制完成了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将《韶关市广宝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工业硫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开,以便收集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二、征求意见稿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文件的方式和途径

征求意见稿全文可登录建设单位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http://www.gdsk168.com/查阅。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在公示期内与建设单位联系提供。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主要为本项目环境风险评价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目标公众(详见环评报告书)。

四、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见网站公示材料附件。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公众意见表,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韶关市广宝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冯部              

联系电话:15018167283   

联系地址:韶关市曲江区沙溪镇大宝山矿坝心区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众意见征集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工作日

 

韶关市广宝化工有限公司

20211122

广宝硫酸后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附件1.doc

广宝化工有限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征求意见稿)-附件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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