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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嘉元新材料有限公司
年产50000吨合成树脂、丙烯酸酯特种单体及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48号)要求,现将项目基本信息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况
项目概况:广东嘉元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28448.21万元,选址广东翁源经济开发区-华彩新材料产业集聚区内建设年产50000吨合成树脂、丙烯酸酯特种单体及新材料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26515.46m2,总建筑面积17109.71m2,建设1座甲类车间,2座甲类仓库,1座丙类仓库,综合楼1座,甲类埋地罐区1个。职工人数为80人,全年工作300天,采用一天三班工作制,每班八小时,厂区提供食宿。
项目地址:广东翁源经济开发区-华彩新材料产业集聚区内
项目性质:新建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施工期环境影响
本项目在施工期的主要环境影响为施工废水、施工扬尘、施工噪声、建筑垃圾可能会影响到地表水、环境空气和声环境质量,同时对区域景观也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2、运营期环境影响
(1)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再生树脂清洗废水、实验室废水、喷淋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主要污染物为COD、氨氮等。废水总量(包括初期雨水)为25.84m3/d,合7751.74m3/a,外排废水浓度符合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不会对污水处理厂造成水质的冲击负荷,外排废水量未超过集聚区允许排放总量,对受纳水体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工艺废气分为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的含尘废气、含Cl废气和不含Cl废气;钠盐焚烧炉废气;燃油锅炉烟气;实验室废气;丙类仓库存储废气;罐区“大、小”呼吸排放的有机废气。本项目正常运行时,车间有组织排放的工艺废气各污染因子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均较低,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100%,污染物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30%;叠加集聚区内在建、拟建项目后的短期浓度、日、年平均质量浓度均符合环境质量标准,不会出现环境空气质量超标的情况。可见,正常排放情况下,本改建项目废气排放对当地大气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3)噪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所在区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项目主要设备噪声范围为75~90dB(A)。从预测结果可以看出,在采取了相应处理措施后噪声影响值明显下降,厂界噪声预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因此本改建项目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弃物影响
包装废物(危废类别HW49,危废编号900-039-49)、滤渣及废滤网(危废类别HW13,危废编号265-103-13)、废活性炭及其吸附物(危废类别HW06,危废编号900-405-06)、废UV光管(危废类别HW29,危废编号900-023-29)、废气处理收集的粉尘(危废类别HW13,危废编号265-103-13)、有机废液(危废类别HW13,危废编号265-103-13)、废滤芯及膜、生活垃圾等。危险废物拟集中收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暂存于厂区内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对外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直接影响;废滤芯及膜属于一般固废,可由生产厂家定期回收,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和处理、处置。
(5)地下水影响
在项目发生预测所设定的污染泄漏事故,能及时有效的采取防渗应急措施,少量废水渗透发生后对区域地下水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较小。
(6)土壤影响
本次评价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从大气沉降、地面漫流和垂直入渗三个影响途径,分析项目运营对土壤环境的影响。企业运行30年,项目排放的苯乙烯、甲苯、二甲苯沉降入土壤增量不大,叠加本底后均不会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苯乙烯、甲苯、二甲苯的大气沉降对土壤影响较小,同时在企业做好三防控和分区防渗措施的情况下,地面漫流和垂直入渗对土壤的影响较小。
(7)环境风险
本项目危险物质主要包括二甲苯、苯乙烯、37%甲醛、甲基丙烯酸甲酯、过氧化苯甲酰、甲苯、二月桂酸二丁基锡、磷酸、环氧氯丙烷、丙烯酸、丙烯酸丁酯、醋酸乙烯酯、丙烯酸羟丙酯、甲醇、丙酮、环己烷、丙烯酸甲酯、异丙醇、丁二烯等共27种,所有物质均暂存于甲类仓库和甲类罐区。主要危险单元包括化学品、危险废物等暂存单元、废气处理单元、废水收集单元;主要环境风险因素包括化工原料在运输、储存和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和爆炸等重大污染事故风险。
针对项目存在的主要环境风险污染事故如泄漏、火灾、爆炸等,本评价已提出初步的防范对策措施和突发事故应急方案。建设单位必须根据消防和劳动安全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风险防范和事故应急工作。建设单位应在施工过程、营运过程切实落实消防和劳动安全主管部门的要求、以及本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对策建议,则改建项目可最大限度地降低环境风险。在加强管理的前提下,改建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污染治理措施
施工期的噪声、废气、废水各固体废物将会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但由于施工期不长,施工期污染是临时性的,在施工结束后此类污染源即可消除。只要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管理工作,文明施工,切实落实上述各项环保措施,施工期间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2、运营期污染治理措施
(1)废水治理措施
再生树脂清洗废水、实验室废水、喷淋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和初期雨水直接进入厂区污水收集池,收集后排入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含尘废气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系统处理后由1#排气筒(15m高)达标排放。
本项目丙烯酸酯特种单体和树脂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含Cl溶剂型丙烯酸树脂和含Cl溶剂型丙烯酸胶黏剂生成产生的废液除外)采用钠盐焚烧炉焚烧处理,钠盐焚烧炉所用辅助燃料为轻质柴油,焚烧废气采用“SNCR+半干急冷塔+两级洗涤(碱液)+湿电除尘”处理后由2#排气筒(35m高)排放。
本项目的有机废气分为含Cl废气和不含Cl废气。其中含Cl废气经收集后统一进入“水喷淋(含除雾)+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4#排气筒);不含Cl废气按投料、卸料废气和反应釜废气分为两股分别收集后处理,其中投料、卸料废气经收集后并入“水喷淋(含除雾)+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反应釜废气经收集后进入RTO蓄热式焚烧炉处理((3#排气筒))。
本项目蒸汽锅炉和导热油炉采用轻质柴油作为燃料,废气收集后由5#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实验室废气和丙类仓库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由6#、7#排气筒排放。
(3)噪声治理措施
本项目拟对高噪声生产设备进行基础减振处理,通过隔声、减振、消声、吸声综合处理减少对外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危险废物和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对外排放;一般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四、综合结论
广东嘉元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0吨合成树脂、丙烯酸酯特种单体及新材料项目符合国家和广东省相关产业政策,符合相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广东翁源经济开发区-华彩新材料产业集聚区的准入条件,选址合理;建设单位对项目产生的各种污染物,提出了有效的环保治理方案,经过预测评价,正常排放不会导致环境质量超标,环境质量保持在现有功能标准内;项目污染物排放量在基地总量控制指标内;项目环境风险在可控制范围;公众调查结果表明没有反对意见;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相容性好。
综上所述,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广东嘉元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0吨合成树脂、丙烯酸酯特种单体及新材料项目是可行的。
五、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邓先生 联系电话: 0755-29840915
六、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韶关市惠民北路城市花园(邮编512026)
联 系 人:韦工 联系电话:0751-8700090 邮箱:407033922 @qq.com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1、为让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有更深入的了解,公众可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可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dsk168.com/)查阅,纸质版可联系我公司或环评单位获得;
2、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见报告书)的公民、法人和组织的意见,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
3、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4、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我公司,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我公司和环评单位将对反映的意见认真核实、对待,对良好建议我们将积极采纳,并贯穿于整个建设过程中。
公示时间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广东嘉元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6日
主办单位: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运维单位: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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