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电话:0751-8700090

当前位置:首页 > 公示公告

广东彤德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合成树脂新型材料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来源:谢丽红 日期:2021-12-31


广东彤德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合成树脂新型材料改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保部令4号)有关规定,广东彤德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合成树脂新型材料改扩建项目环评需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广东彤德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合成树脂新型材料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广东彤德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曹女士       电话:18933705055

建设地点:翁源华彩新材料产业集聚区

项目概况:广东彤德新材料有限公司拟投资21855.83万元人民币,选址于翁源华彩新材料产业集聚区广东彤德新材料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年产15万吨合成树脂新型材料改扩建项目,建设单位拟取消已批复项目二期产品,现有一期工程已验收的氨基树脂产品也将不再生产,并在现有工程(37500t/a产能)基础上扩建年产15万吨合成树脂新型材料项目,扩建项目产品方案为:50000t/a油性树脂产品(油性丙烯酸树脂、油性醇酸树脂)和100000t/a水性树脂产品(水性丙烯酸树脂、水性环氧树脂、水性醇酸(聚酯)树脂、水性环氧酯树脂),改扩建项目完成后可达到18.75万吨/年的总产能。项目占地面积7245.9m2,项目总投资21855.83万元,环保投资500万元;项目劳动定员新增105人,全年工作250天。

评价单位: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韶关市武江区惠民北路68号城市花园

联系人:          电话:0751-8700090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废水:本改扩建项目废水主要包括有机废水、反应釜清洗废水、车间清洁废水、锅炉排污水、生活污水,项目废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恒通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间接排放标准的严者后,排入恒通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中的严者后部分排入横石水。

  1. 废气:本改扩建项目废气主要为工艺废气、煤改气锅炉废气,工艺废气污染物主要包括反应釜产生的甲苯、二甲苯、苯乙烯、甲醇、酚类、丙烯酸、丙烯酸丁酯、甲基丙烯酸甲酯、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以及投料时产生的颗粒物;锅炉废气主要为颗粒物、SO2NOx。各车间反应釜产生的有机废气集中收集通过RTO处理后由同一个排气筒排放,投料粉尘则通过各车间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各自排气筒排放;甲苯、苯乙烯、酚类、丙烯酸、丙烯酸丁酯、甲基丙烯酸甲酯、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甲醇和二甲苯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6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排放标准;RTO焚烧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6焚烧设施排放限值。燃气锅炉废气SO2NOx、颗粒物则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标准和《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工业炉窑、锅炉综合整治重点工作的通知》(韶环函[2021]223号)相关要求。

  2. 噪声本改扩建项目的噪声主要来源于反应釜、兑稀釜、泵类、风机等,排放特征是点源、连续,噪声源强在80~90dB(A)经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后不会对周围声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可以接受。

  3. 固体废弃物改扩建项目固废主要包括包装废物、滤渣及废滤网、废气处理收集的粉尘、洗釜残渣、废滤芯及膜、生活垃圾等。包装废物、滤渣及废滤网、废气处理收集的粉尘、洗釜残渣等属危险废物,拟集中收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暂存于厂区内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对外排放;废滤芯及膜属于一般固废,可由生产厂家定期回收,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和处理、处置。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改扩建项目有机废水、反应釜清洗废水、车间清洁废水、锅炉排污水、实验室废水以及生活污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恒通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横石水。项目外排废水排放量约为36.21t/d,占目前恒通污水处理厂剩余处理能力的1.65%,不会对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造成不良影响。综上,项目废水正常排放情况下,对周边水环境质量影响轻微。

2、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改扩建项目不涉及集中式地下水源保护区,废水排放量小,且在厂区建设过程严格做好防渗措施,项目废水正常排放不会对其周边的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因此,在建设方采取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正常运行情况下对当地地下水环境影响很小,可接受。

3、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正常排放情况下,本项目废气排放满足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100%,年均贡献浓度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30%的条件,并且各污染物预测浓度叠加现状浓度后,不会出现超标现象。可见,正常排放情况下,废气排放对当地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4、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建设单位应对噪声源进行有效治理,在切实落实各项降噪措施后,项目各厂界噪声均能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因此项目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造成声环境质量超标

5、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

改扩建项目包装废物、滤渣及废滤网、废气处理收集的粉尘、洗釜残渣等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废滤芯及膜属于一般固废,可由生产厂家定期回收,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和处理、处置。经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直接影响。

6、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经预测,项目排放的苯乙烯、甲苯和二甲苯沉降入土壤增量不大,叠加本底后均不会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苯乙烯、甲苯和二甲苯的大气沉降对土壤影响较小,同时在企业做好三防控和分区防渗措施的情况下,地面漫流和垂直入渗对土壤的影响较小。综上,项目运营期对土壤的影响较小,可以接受。

7、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营运过程切实落实消防和劳动安全主管部门的要求以及本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对策建议,则本项目可最大限度地降低环境风险。在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的前提下,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1、为让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有更深入的了解,公众可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电子版见附件(http://www.gdsk168.com/),纸质版可联系我司或环评单位获得;

2、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包括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范围内的所有居民及单位

3、公众意见表见附件(http://www.gdsk168.com/),或联系我公司、环评单位获得;

4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我公司,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我公司和环评单位将对反映的意见认真核实、对待,对良好建议我们将积极采纳,并贯穿于整个建设过程中。

公示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恳请公众提出宝贵意见。

 

 

 

 

广东彤德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11231


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

附件2:广东彤德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合成树脂新型材料扩建项目环评-征求意见稿.pdf


主办单位: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运维单位: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惠民北路68号惠民北安置小区B2座

邮编:512026  电话:(0751)8700090

粤ICP备1815167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