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电话:0751-8700090

当前位置:首页 > 公示公告

乐昌产业转移工业园跟踪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来源:韶科环保 日期:2022-01-06

乐昌产业转移工业园跟踪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保部令4号)有关规定,乐昌产业转移工业园跟踪环境影响评价需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与概括

项目名称:乐昌产业转移工业园跟踪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单位:乐昌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

园区概要:

乐昌产业转移工业园原名“东莞东坑(乐昌)产业转移园”(以下简称“工业园”),位于韶关乐昌市。

第一阶段:工业园是为了贯彻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广东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关于加快山区发展的决定》、《关于我省山区及东西两翼与珠江三角洲联手推进产业转移的意见》(粤府[2005]22号)等一系列相关政策而设立的升级产业转移工业园,目的旨在推动三角地区产业转移,促进广东省山区工业产业的发展。工业园于2006年通过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以粤经贸函[2006]877号认定其为广东省产业转移工业园,总体规划面积为897.53公顷(13463亩),首期开发111.47公顷(1672亩)。《东莞东坑(乐昌)产业转移工业园首期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6年通过了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局的审批((粤环函[2006]562号)),主导产业为轻纺、电子、机械、五金、家具。首期范围内产业现状基本以工业产业为主,涉及到的行业主要由机械制造、电子设备制造等行业,还包括配套服务设施(给水、污水处理、燃气等)及轻工、饲料加工等其他行业。

第二阶段:由于认定的897.53ha13463亩)土地范围内存在大量的无法利用土地,包括矿产采空区、山地等难以开发或者开发成本极高的用地,占用了区域建设用地指标,限制了区域的开发,同时受基础设施不完善等诸多因素影响,产业园首期一直发展十分缓慢。为解决上述问题,产业园重新确定了拟进行开发的区域范围。重新确定后的规划开发范围总用地面积529.06公顷,全部在认定范围之内。《产业转移工业园二期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6年通过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局的审批(粤环函[2016]956号)。工业园(含首、二期)规划主导产业为轻工纺织、机械制造、电子信息、家具制造及家具产业配套的金属制品产业。

二、规划回顾性评价

1)环境管理执行标准

工业园发展至今,与规划环评相比,执行的部分标准限值已更新,但执行等级不变。标准更新后,对环境质量及污染排放的要求更严格,有利于减小对环境的影响。

2)用地布局

工业园土地利用现状与原规划基本符合。

3)主导产业

根据《乐昌产业转移园二期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粤环函[2016]956号)乐昌产业转移工业园(含首、二期)是以轻工纺织、机械制造、电子信息、家具制造及家具产业配套的金属制品产业为主导产业。实际主导产业与规划主导产业相符。

4)基础设施及环保设施

基础设施及环保设施建设较为完善。

5)环境管理体系

工业园的环境管理体系较为完善,工业园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预案较完善。管委会有专门的监督小组,定期对工业园进行检查,有效地监督企业的生产排污。

6)原环评批复执行情况

原规划环评批复提出的完善工业园二期规划和环保规划、严格执行工业园项目准入负面清单、优化设置工业园排水系统、能源结构以清洁能源为主、落实固废处置措施以及完善园区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预案等问题已得到解决,原规划和规划环评的相关要求得到了执行。

7)环境质量现状及对比评价

通过对本次跟踪监测数据、历史监测数据的对比分析,规划园区的开发建设产生的污染物未对区域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质量产生明显的不良影响。

三、环境风险防范现状评价

根据规划区统计资料和环境管理部门确认,规划实施以来区域内未发生过重大污染事故,轻微爆炸和泄漏事故也极少,存在的环境风险相对较小。

四、后续规划方案优化调整建议

1严格环境准入

重点发展轻工纺织、机械制造、电子信息、家具制造和金属制造业优先引进无污染或轻污染的项目,禁止引入电镀、鞣革、印染、制浆造纸、重化工及稀土冶炼、分离、提取等水污染物排放量大或排放一类水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后续引入的企业,需严格控制水污染型的企业入园,完善环保治理措施后方可入驻。

2环境治理

规划区域内排污口及重点排污企业安装特征污染物在线监控装置,并与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乐昌分局联网。规划区域对企业危险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堆放及处置要进行监督管理,跟踪登记,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合理有效处置。

3环境风险

建立健全的企业、园区和政府三级事故应急体系,落实有效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有效防范污染事故发生,并避免因发生事故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确保环境安全。依托的污水处理厂应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并定期对园区内排污管网、污水处理厂、企业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环境管理体系与跟踪监测

后续加强环保巡查,提升环境管理服务体系效能,积极协调、调解解决环境纠纷,使受损公众及时获得赔偿;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以及排污许可证制度,完善园区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预案;应按照原规划环评跟踪监测方案,定期开展环境质量跟踪监测,结合现行环保要求,在区域内增设例行监测点位及监测指标。

五、总体结论

乐昌产业转移工业园规划实施以来,对规划环评及其审批意见落实情况总体较好,引进企业基本符合工业园产业定位,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到位。规划的实施可充分带动区域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但不可避免地对区域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等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并存在一些环境问题。本次跟踪评价针对出现的环境问题,提出优化调整建议和不利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以及项目准入条件和环境管理建议。

工业园应通过贯彻循环经济理念,进一步科学招商选商,构建生态型产业链,加强各规划园区环境保护工作,强化环境管理体制的前提下,有效地运行基础设施,较好的控制各类污染物排放,进一步降低对区域及各保护目标的环境影响,满足区域环境功能要求,可实现开发区的可持续发展。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重点项目所在区域所属区域公众对产业园环境影响和污染防治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规划实施、环评工作内容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通过邮件、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与规划编制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和反映,供规划编制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中采纳落实,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决策参考。

八、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查阅及索取环评报告(征求意见稿)详见https://www.aliyundrive.com/s/CqBR4mq93wt,或向环评单位索取查阅。

请于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向规划编制单位或环评单位反映或投诉,以供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决策参考。

九、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乐昌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地址:乐昌市乐廊路六公里乐昌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办公楼   

电话:0751-5567685                      联系人:朱先生

十、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韶关市惠民北路城市花园   邮编:512026     联系人:韦工    

电话:0751-8700090


乐昌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〇六日

乐昌产业转移工业园-公众意见表.docx




主办单位: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运维单位: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惠民北路68号惠民北安置小区B2座

邮编:512026  电话:(0751)8700090

粤ICP备1815167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