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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源东阳光氟树脂有限公司2万吨/年PVDF与4.5万吨/年R142b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第二次公示
乳源东阳光氟树脂有限公司拟投资123000万元建设2万吨/年PVDF与4.5万吨/年R142b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项目基本信息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乳源东阳光氟树脂有限公司2万吨/年PVDF与4.5万吨/年R142b项目
建设单位:乳源东阳光氟树脂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广东乳源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乳源东阳光氟树脂有限公司地块内
工程性质:改扩建
项目概况:2014年11月乳源东阳光氟树脂有限公司委托江苏久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乳源东阳光氟树脂有限公司1万吨/年PVDF建设项目》,2016年5月取得原韶关市环境保护局的批复,批文号韶环审[2016]196号。目前氟树脂公司已批复年产1万吨聚偏氟乙烯PVDF建设项目,目前已建成5000吨/年生产规模并已通过自主竣工环保验收;在建5000吨/年聚偏氟乙烯PVDF。
为提高生产能力满足市场需求,建设单位拟投资123000万元(环保投资55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的4.47%)选址现有厂区内建设2万吨/年PVDF与4.5万吨/年R142b项目。项目建设内容为:年产20000吨PVDF(聚偏氟乙烯)(一期10000吨,二期10000吨)和45000吨R142b(1,1-二氟-1-氯乙烷)(一期18000吨,二期27000吨),副产品盐酸110600吨(一期70200吨,二期40400吨)、次氯酸钠溶液13498吨(一期5399.2吨,二期8098.8吨)。本项目生产的R142b全部自用,其中36000万吨用于合成扩建项目PVDF的生产,9000吨用于合成已建项目PVDF的生产。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施工期环境影响
本项目在施工期的主要环境影响为施工废水、施工扬尘、施工噪声、建筑垃圾可能会影响到地表水、环境空气和声环境质量,同时对区域景观也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2、运营期环境影响
废水:本项目投入运营后,产生的废水包括VDF生产装置碱洗塔碱洗废水、氯化钙溶液浓缩废水、PVDF生产装置洗涤废水、焚烧炉烟气处理产生的酸碱废水、塔釜清洗废水、循环水站废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综合废水产生量为640267.90m3/a(一期320616.20m3/a,二期319651.70m3/a),即1922.73m3/d(一期962.81m3/d,二期959.92m3/d)(按年333天计)。
废气:PVDF闪蒸工序和粉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焚烧炉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烟尘、NOx、SO2、HF、HCl、CO 、非甲烷总烃、二噁英),储罐大小呼吸废气(主要污染物为HCl、氯气、非甲烷总烃)。
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生产设备板框压滤机、粉碎机、压缩机、各种泵、风机等产生的噪声。
固体废弃物: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塔釜废液、废分子筛、碳黑、废硅胶、PVDF颗粒、废反渗透膜、废压缩机油、生活垃圾和废水处理站污泥。固废总产生量4225.68t/a(一期1932.72t/a,二期2292.96t/a),其中危险废物2914.52t/a(一期1277.14t/a,二期1637.38t/a),一般固废1311.16t/a(一期655.58/a,二期655.58t/a)。
环境风险分析:危险化学品(如二氟乙烷、偏氟乙烯、氯气、盐酸)的泄漏等风险,风险Q值为833.4,氯气的泄漏事故为最大可信事故,采取措施后可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污染治理措施
施工期的噪声、废气、废水各固体废物将会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但由于施工期不长,施工期污染是临时性的,在施工结束后此类污染源即可消除。只要施工单位认真搞好组织工作,文明施工,切实落实上述各项环保措施,施工期间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2、运营期污染治理措施
(1)废水治理措施
PVDF工序产生的洗涤废水经新建的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50%回用于生产,其它废水由污水管网排入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1-2015)中表1限值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的第二时段一级的严者后排入南水河。
(2)废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PVDF一期和二期产生的颗粒物各自通过管道进入”布袋除尘”处理达标后排放;工艺废气及废液采用焚烧炉焚烧处理,焚烧炉废气经“低氮燃烧+急冷塔+水洗塔+碱洗塔”处理后达标排放。
(3)噪声治理措施
采取减震措施,车间墙壁隔声,并优化布局,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本项目固废主要包括塔釜废液、废分子筛、碳黑、废硅胶、PVDF颗粒、废反渗透膜、废压缩机油、生活垃圾和废水处理站污泥。
建设单位拟对本项目固废实行分类收集、分别处置;塔釜废液、废分子筛、碳黑和废硅胶(危废类别HW13,废物代码265-103-13)、废压缩机油(危废类别HW08,废物代码900-249-08)、物化段污泥(危废类别HW13,废物代码265-101-13)属危险废物,拟集中收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暂存于厂区内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对外排放;布袋收集的PVD颗粒物外售;废反渗透膜返回供应商;废水处理生化污泥属于一般固废,按填埋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和处理、处置。
综上所述,在采取相关的环保措施后,营运期产生的这些环境影响是在可控范围内的。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乳源东阳光氟树脂有限公司2万吨/年PVDF与4.5万吨/年R142b项目符合国家和广东省相关产业政策,符合广东省及韶关市“三线一单”相关要求,属于园区规划主导产业,符合乳源瑶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选址合理;建设单位对项目产生的各种污染物,提出了有效的环保治理措施;经过预测评价,正常排放不会导致环境质量超标,环境质量保持在现有功能标准内,项目建设和运营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项目主要污染物有明确的总量控制指标来源;项目环境风险在可控制范围;公众意见调查无反对意见;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相容性好。
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乳源东阳光氟树脂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乳源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
电话:13653030450
联系人:候工
六、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单位: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况工
联系电话:0791-8700090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1、为让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有更深入的了解,公众可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可在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dsk168.com)查阅,纸质版可联系我公司或环评单位获得;
2、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见报告书)的公民、法人和组织的意见,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
3、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4、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在10个工作日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我公司,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我公司和环评单位将对反映的意见认真核实、对待,对良好建议我们将积极采纳,并贯穿于整个建设过程中。
公示时间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乳源东阳光氟树脂有限公司 2022年2月21日
主办单位: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运维单位: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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