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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3000吨/年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名称变更为“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2400吨/年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的信息公示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钢”)拟投资310万元,原计划在现有厂区内建设3000吨/年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依托韶钢现有的4号转炉和5号烧结机对厂内产生的废保温棉(800吨/年)、废空油桶(550吨/年)、废油漆桶(450吨/年)、高炉废旧布袋(600吨/年)、废润滑脂(黄油)、废切削液(水乙二醇)、聚酯难燃液(后三种共600吨/年)进行资源化利用和处理处置。
建设单位于2021年3月委托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35号)的要求,在互联网开展了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2021年3月2日)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2021年4月19日~4月30日),并于2021年4月26日和4月27日在韶关日报进行了两次报纸公示。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公众关于该项目的反馈意见。
2021年11月23日,韶关市环境污染控制中心组织召开了《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3000吨/年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专家评审会,评审专家认为废润滑脂(黄油)、废切削液(水乙二醇)、废聚酯难燃液采用烧结机处理处置在工艺技术和污染物控制方面成熟度不够,且没有工程先例,并在专家评审意见中出具了“除液态物料采用烧结机处理外,其他评价结论基本可信”的结论。评审专家建议在报告书修改过程中应调整资源化利用对象和规模,明确资源化利用对象应不包括废润滑脂(黄油)、废切削液(水乙二醇)、废聚酯难燃液(共600吨/年)。建设单位会后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技术论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决定采纳专家评审意见中提出的修改意见,将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资源化利用对象由“废保温棉、废空油桶(HW08)、废油漆桶(HW49)、高炉废旧布袋、废润滑脂(黄油)(HW08)、废切削液(水乙二醇)(HW09)、废聚酯难燃液(HW08)”调整为“废保温棉、废空油桶(HW08)、废油漆桶(HW49)、高炉废旧布袋”,资源化利用规模由“3000吨/年”调整为“2400吨/年”,项目名称调整为“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2400吨/年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35号),现将本项目变更情况予以信息公开,公示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31日
主办单位: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运维单位: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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