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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石人嶂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低品位钨矿石资源化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规定,项目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建设的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下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低品位钨矿石资源化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韶关石人嶂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性质:技改
联系人:戴先生 电话:18927863125
占地面积:46600m2,合约69.9亩。 建设地点:广东省韶关市始兴县石人嶂矿区内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10718.08万元,环保投资793.44万元。
项目概况:
韶关石人嶂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拟投资10718.08万元人民币,选址于韶关市始兴县石人嶂矿区内,建设粗破系统综合技术改造项目。项目为了充分利用石人嶂矿区莲花山顶地灾治理过程中产生的低品位钨矿,对粗破系统进行综合技术改造,采用“棒条筛+三段一闭路破碎+整形+成品筛分”工艺流程,粗破生产线总处理能力为300万t/a。同时对原有钨选厂工艺及配套的给排水、电气、建筑等进行技术升级改造,改造后钨选厂规模从500t/d提高至4000t/d。项目产品方案包括:弃土(0-20mm)30万t、0-10mm 粒级产品120 万t、10-20mm 粒级产品90 万t、20-31.5mm 粒级产品60 万t。其中:弃土可作为水泥生产掺合料出售,0-10mm 粒级产品输送至现有钨选厂进行钨回收,10-20mm 粒级产品及20-31.5mm 粒级产品作为建筑骨料外销。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粗破碎间、弃土筛分间、弃土堆场、中间缓冲仓、筛分间、中细碎制砂间、压缩空压站、0-10mm 产品仓、10-20mm 产品仓、20-31.5mm 产品仓、钨选厂以及配套的除尘、电力、给排水、计算机控制、总图工程等配套系统。项目劳动定员84人,全年工作300天,采用一天三班工作制,每班工作时间5.5小时。
评价单位: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工 电话:0751-8700090
地址:韶关市武江区惠民北路68号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选矿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本项目拟采取的废水治理措施如下:
①本项目选矿废水产生量为528万m3/a(17600m3/d),按照《有色金属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20-2018)的要求,选矿废水循环利用率不低于85%,本项目按85%计,则大部分选矿废水经混凝沉淀后回用,最终排放量为2640m3/d(79.2万m3/a),废水排入矿区现有废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经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一类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外排。
②本项目初期雨水产生量为3948.09m³/a,合13.16m3/d。通过在项目边界设置截排水沟,通过截排水沟将初期雨水引流至初期雨水池,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内洒水降尘,不外排。
③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1.34m3/d,合3402m3/a,拟建经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矿区绿化,不外排。
2、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粗破碎、筛分工序、1号转运站、中细破碎筛分工序、选矿破碎筛分工序会产生粉尘,本项目拟在各进料口、振动筛上部、输送机转运点受料处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效率可达80%以上,出料口位于设备底座下方,设备底座采用砼结构辅以软帘进行围护形成密闭结构,通过管道将产尘点的粉尘收集汇至主干管,再引入脉冲袋式除尘器净化后通过离心引风机经消声器由排气筒达标外排,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效率可达99.5%以上。并在进料口﹑出料口、振动筛上部以及输送机转运点等集气罩上方设置高压喷雾除尘装置减少无组织排放。
对本项目铲装、卸料过程产生的粉尘,采用雾炮机进行喷雾抑尘,约85%的粉尘被削减;同时铲装粉尘大部分粒径大、质量重,根据经验,未被喷雾捕集去除的粉尘中约有80%可依靠重力自然沉降,其余在矿区无组织排放。
对本项目产生的堆场扬尘、汽车运输扬尘采用雾炮机进行喷雾抑尘,预计约85%的扬尘被削减,其余在矿区无组织排放。
3、噪声环境影响
对给料机、破碎机、圆振筛、风机等安装减振基座,做好厂房密闭隔声;在各类泵出口设柔软接口;厂房建设选用隔音、吸引良好的墙体材料;厂区周围种植绿化,建立天然屏障等。
4、固体废弃物影响
本项目固废实行分类收集、分别处置;废机油(危废类别HW08,危废编号900-214-08)属危险废物,拟集中收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暂存于厂区内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对外排放;选矿废水处理污泥需进行危废鉴别,经鉴别属于危废的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经鉴别属于一般固废,可外售其他企业进行资源综合利用;一般固废沉淀池沉渣可作为水泥生产掺合料出售,除尘器粉尘作为原料回用于选矿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处理污泥定期清理后用于矿区土地复垦,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和处理、处置。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地表水水环境影响结论
本项目废水包括选矿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等。选矿废水排入矿区现有废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经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一类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外排山涧小溪,最终汇入墨江。初期雨水通过在项目边界设置截排水沟,通过截排水沟将初期雨水引流至初期雨水池,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内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矿区绿化,不外排。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本项目评价等级参照间接排放,按三级B评价,可不进行水环境影响预测,其对水环境影响很小。
2、地下水环境影响结论
本项目选址位于广东省韶关市始兴县石人嶂矿区内,不涉及集中式地下水源保护区。项目废水排放量不大,水质简单,污染物浓度较低且易降解,且在厂区建设过程严格做好防渗措施,项目废水正常和事故排放均不会对其周边的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本评价对项目建设提出了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地下水水质动态监测及管理措施等。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提高环保意识并严格执行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
可见,由于建设方采取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正常运行情况下对当地地下水环境影响很小,可接受。
3、大气环境影响结论
由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正常运行时,车间有组织排放的工艺废气各污染因子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均较低,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100%,污染物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30%;叠加园区内在建、拟建项目后的短期浓度、日、年平均质量浓度均符合环境质量标准,不会出现环境空气质量超标的情况。在环保措施失效,出现事故排放情况下,各污染因子最大落地浓度相对正常排放时浓度值有所增大,部分指标出现超标情况,因此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要求正常生产,避免事故排放的发生,并在发现事故排放情况时及时采取有效应急措施,避免对大气环境及周围敏感点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为有效降低面源污染带来的影响,建设单位应采取加强管理、尽可能密闭生产设备、加大厂区绿化等措施加强对无组织排放的控制。
因此,正常排放情况下,废气污染物排放对当地大气环境影响很小,可以接受。经计算,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4、噪声环境影响结论
本项目所在区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项目主要设备噪声范围为80-95dB(A)。从预测结果可以看出,在采取了相应处理措施后噪声影响值明显下降,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因此本项目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5、固体废弃物影响结论
经建设单位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后,本项目无固体废弃物外排,对环境无不利影响。
本项目的主要环境风险因素包括原料在运输、储存和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和爆炸等重大污染事故风险,针对项目存在的主要环境风险污染事故,本评价已提出初步的防范对策措施和突发事故应急方案。建设单位必须根据消防和劳动安全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风险防范和事故应急工作。建设单位应在施工过程、营运过程切实落实消防和劳动安全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本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对策建议,则本项目可最大限度地降低环境风险。在加强管理的前提下,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1、为让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有更深入的了解,公众可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电子版和纸质版可联系我公司或环评单位获得,或在http:// www.gdsk168.com/中自主下载查阅;
2、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包括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范围内的所有居民及单位。
3、公众意见表见附件,或联系我公司、环评单位获得。
4、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在10个工作日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我公司,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我公司和环评单位将对反映的意见认真核实、对待,对良好建议我们将积极采纳,并贯穿于整个建设过程中。
公示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恳请公众提出宝贵意见。
韶关石人嶂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4月15日
主办单位: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运维单位: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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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512026 电话:(0751)8700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