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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科清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利用东阳光副产物资源化生产20万t/a铝基材料净水剂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保部令 第4号)有关规定,广东中科清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利用东阳光副产物资源化生产20万t/a铝基材料净水剂扩建项目需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综合利用东阳光副产物资源化生产20万t/a铝基材料净水剂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广东中科清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3602218316
项目性质:扩建
建设地点:广东乳源经济开发区富源工业园内
项目概况:广东中科清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09月在广东乳源经济开发区富源工业园内建设综合利用东阳光副产物资源化生产5万t/a铝基材料净水剂项目(粤环审[2019]23号)。现由于发展需求,拟投资2580万元建设综合利用东阳光副产物资源化生产20万t/a铝基材料净水剂扩建项目,扩建项目主要产品方案为3万t/a饮水级聚合氯化铝水处理剂、7万t/a污水级聚合氯化铝水处理剂和10万t/a污水级硫酸铝水处理剂。项目主要原辅材为氢氧化铝、含铝废渣、盐酸、铝酸钙、浓硫酸、稀硫酸和碳酸钠,工艺为反应、沉淀、板框压滤、成品池/罐储存。项目工作制度为四班三运转,每班工作 8 小时,年运行时间 330 天。
评价单位: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韶关市武江区惠民北路城市花园
联系人:侯工 电话:0751-8700090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废水:扩建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尾气吸收塔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初期雨水、锅炉废水和生活污水。外排废水产生总量约为2547.34m3/a。
2、废气:扩建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储罐大小呼吸废气、反应釜废气、锅炉废气。其中储罐大小呼吸废气主要污染源为HCl和硫酸;反应釜废气主要污染源为粉尘、HCl和硫酸;锅炉废气主要污染源为SO2、NOx和烟尘。项目无组织废气为投料过程未完全收集的粉尘。
3、噪声:扩建项目主要噪声源包括泵类、釜类、风机和压滤机等,均为机械噪声,排放特征是点源,噪声源强在75~90dB(A)。项目拟对泵类和风机做隔声、减振处理,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弃物:扩建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一般固体废物,包括原料的废包装袋、压滤机产生的废滤布和滤渣、沉降池产生的沉渣以及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治理措施
扩建项目尾气吸收塔更换废水可回用于污水级水处理剂反应釜,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锅炉废水经污水收集池中和沉淀处理后部分回用于反应釜,部分汇同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排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乳源瑶族自治县创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收集后排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乳源瑶族自治县创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中的严者后排入南水。
2、废气治理措施
扩建项目反应釜废气经反应釜配套“酸气冷凝器+双级尾气吸收塔”处理后由排气筒5#/6#排放;储罐大小呼吸产生的HCl和硫酸雾经管道引至尾气吸收塔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1条15m排气筒4#达标外排。新增锅炉废气由燃烧天然气产生,主要污染物为烟尘、SO2和NOx,通过现有项目锅炉房排气筒3#(加高至27m)排放。
3、噪声治理措施
噪声防治措施主要包括:①选用低噪声设备;②隔音减震;③合理布置;④加强绿化。
4、固体废弃物治理措施
建设单位拟对新增固废实行分类收集、分别处置;废包装袋、废滤布,滤渣、沉渣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其中废包装袋、废滤布交由贵阳新金霖工贸有限公司回收利用;滤渣、沉渣回用于反应釜生产;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和处理、处置。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广东中科清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利用东阳光副产物资源化生产20万t/a铝基材料净水剂扩建项目符合国家和广东省相关产业政策,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要求,符合相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广东乳源经济开发区的准入条件,选址合理;建设单位对扩建项目产生的各种污染物,提出了有效的环保治理方案,经过预测评价,正常排放不会导致环境质量超标,环境质量保持在现有功能标准内;扩建项目污染物排放量在开发区总量控制指标内;扩建项目环境风险在可控制范围;公众调查结果表明没有反对意见;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相容性好。
综上所述,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扩建项目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1、为让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有更深入的了解,公众可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电子版见附件,纸质版可联系我司或环评单位获得;
2、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包括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范围内的所有居民及单位;
3、公众意见表见附件,或联系我公司、环评单位获得;
4、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我公司,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我公司和环评单位将对反映的意见认真核实、对待,对良好建议我们将积极采纳,并贯穿于整个建设过程中。
公示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恳请公众提出宝贵意见。
广东中科清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9日
主办单位: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运维单位: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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