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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华南先进装备产业园表面处理站电镀生产线(一期)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保部令 第4号)有关规定,韶关华南先进装备产业园表面处理站电镀生产线(一期)环评需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韶关华南先进装备产业园表面处理站电镀生产线(一期)
建设单位:韶关装备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751-8707219
建设地点:韶关华南先进装备产业园表面处理站
项目概况:韶关华南先进装备产业园表面处理站(以下简称“表面处理站”)位于韶关市华南先进装备产业园东片区,占地面积66669m2(约合100亩)。为加快表面处理站及配套环保设施建设,韶关装备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拟投资3000万元,选址于韶关华南先进装备产业园表面处理站厂房3、厂房4,建设韶关华南先进装备产业园表面处理站电镀生产线(一期)项目,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条全自动滚镀酸锌线、1条全自动镀硬铬线、1条手动镀硬铬线,共3条电镀线。其中:全自动滚镀酸锌线主要用于螺栓、螺钉、螺母等紧固件的电镀锌生产,设计生产能力约7.5万平方米/年;全自动镀硬铬线主要用于小件活塞杆等机械部件的电镀铬生产,设计生产能力10.26万平方米/年;手动镀硬铬线主要用于大件液压长轴、活塞杆、圆饼类配件等机械部件的电镀铬生产,设计生产能力6.75万平方米/年。3条线设计电镀规模约24.51万m²/a。本项目劳动定员60人。实行每天3班工作制,每班8小时,年正常生产300天。预计投产日期为2022年10月。
评价单位: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韶关市武江区惠民北路68号城市花园
联系人:谢工 电话:0751-8700090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废水包括酸碱废水、含铬废水、含镍废水、混排废水。本项目产生的酸碱废水、含铬废水、含镍废水、混排废水,经分类收集后进入对应的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或达标外排,生产废水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1597-2015)中的表2珠三角标准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相应指标限值的严者(其中氨氮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1597-2015)中的表2珠三角标准)后排入配套人工湿地进一步处理,最终经装备园污水处理中心排污口排入梅花河;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表面处理站生活污水排放口排放进入华南装备园污水处理中心处理达标后外排进入梅花河。
2、废气:本项目大气污染源包括:各电镀生产线除油、酸洗、抛光、活化等工序产生的酸碱废气,特征污染物有HCl、H2SO4、碱雾;镀铬线镀铬及镀锌线钝化工序产生的含铬废气,特征污染物为铬酸雾。镀锌生产线化学除油、电解除油、酸洗、活化工序涉及的酸碱废气进行收集后,合并进入1套碱喷淋塔净化处理后,经33m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1);全自动镀铬生产线的热脱脂、阳极蚀刻、阳极电解除油、酸洗工序涉及的普通酸碱废气进行收集后,合并进入1套碱喷淋塔净化处理后,经33m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3);全自动滚镀酸锌线钝化工序涉及的含铬废气进行收集后,合并进入1套碱喷淋塔净化处理后,经33m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2);全自动镀铬生产线的反刻及镀铬工序涉及的含铬废气进行收集后,合并进入1套“网格式铬雾回收+碱液喷淋”净化装置净化处理后,经33m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4);手动镀铬生产线手工除锈少量氯化氢废气及镀铬工序涉及的含铬废气进行收集后,合并进入1套“网格式铬雾回收+碱液喷淋”净化装置净化处理后,经33m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5)。电镀生产线氯化氢、硫酸雾、铬酸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中表 5 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见GB 21900-2008中表6 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参照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3、噪声:本项目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电镀线各类电机、风机、泵类等,排放特征是点源、连续,噪声源强在70~100dB(A)。经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车间隔声,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后不会对周围声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可以接受。
4、固体废弃物:本项目主要固体废物包括废油渣、除油废液、酸洗/活化废液、钝化废液、废封闭剂、除油槽渣、镀锌槽渣、镀镍槽渣、镀铬槽渣、废封闭槽渣、综合污泥、含铬污泥、含镍污泥、含铬/镍污泥、结晶污盐、化粪池污泥、纯水制备废离子交换树脂S17、废滤芯、废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废普通包装材料、废网格、生活垃圾。本项目拟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分别处置;能回收再利用的,尽可能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妥善处理处置。其中,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标准在废水处理站内进行临时贮存,并定期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废药剂包装袋(一般药剂)分类收集并外售给相关废品店回收,不能回收的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和处理。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位于韶关华南先进装备产业园表面处理站内,在表面处理站配套废水处理站集污范围内,表面处理站配套废水处理站设计有足够的处理能力(总设计处理规模3000m3/d,首期处理规模1500m3/d),且经废水处理站处理后,本项目生产废水可达到相应的处理排放标准,表面处理站配套废水处理站处理工艺对本项目废水具有较好的适应性,本项目废水排至表面处理站配套废水处理站处理时,不会对其正常运行带来影响。其废水正常排放情况下,对纳污水体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2、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根据预测结果,在非正常状况下,废水处理站对地下水主要影响的污染物为镍、六价铬、锌。事故发生1天后会使含镍废水调节池下游20m、侧向10m内出现镍超标,络合废水调节池下游10m、侧向5m内出现镍超标,含铬废水调节池下游10m、侧向5m内出现六价铬超标,前处理含锌废水调节池下游9m、侧向27m内出现锌超标,超标时间持续2到3天。CODMn、NH3-N增值很小,不会造成区域超标。本项目在非正常状况下超标范围可能会超出废水处理站场界,因此本项目应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维持地下水水质现状水平。
3、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正常工况时,本项目预测因子氯化氢、硫酸、铬酸雾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100%;叠加现状背景值及已批在建、拟建项目污染源后各预测因子在网格点及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处短期贡献值占标率均可达到相应标准要求。评价认为本项目运营期废气正常排放时,对环境影响可以接受。根据《韶关华南先进装备产业园表面处理站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粤环审〔2020〕69号),本项目电镀厂房应设置10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目前,本项目厂界以外100m范围内无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建筑。
4、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在采取了降噪措施后,本项目西厂界昼夜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a类标准;其他厂界昼夜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噪声实现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5、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拟对各类固废实行分类收集、分别处置;能回收再利用的,尽可能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妥善处理处置。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标准在废水处理站内进行临时贮存,并定期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废药剂包装袋(一般药剂)分类收集并外售给相关废品店回收,不能回收的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和处理。可见,本项目各固体废弃物均进行了资源化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处置,并做好暂存和转移措施,防治二次污染,环境影响不大。
6、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电镀厂房内全部进行硬底化,并设有防渗层,生产装置及主要物料、固废贮存区均位于室内,电镀厂房废水收集区设置遮雨棚,一般情况下不会因降雨冲刷或废水漫流使废水污染物下渗进入土壤环境情形。本项目电镀生产线各槽均进行防腐防渗处理,电镀生产线整体设置为架空设备,下方为硬底化、防渗地面,并设置有废水应急收集措施。地面按重点防渗区设计,若设备发生渗漏可及时发现并检修,万一发生渗漏时也可以有效收集,正常情况,污水不会渗入土壤中,对土壤环境影响有限。因此,在企业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情况下,项目对区域土壤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
7、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项目所在厂房已根据消防和安全、环保要求落实了各项风险防范和事故应急工作,本项目实施后应及时制定本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演练。针对项目存在的主要环境风险,本评价已提出初步的防范对策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设单位必须根据消防和劳动安全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风险防范和事故应急工作。在施工过程、营运过程建设单位应切实落实消防和劳动安全主管部门的要求、以及本报告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和对策建议。在此前提下,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可接受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1、为让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有更深入的了解,公众可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电子版见附件(http://www.gdsk168.com/),纸质版可联系我司或环评单位获得;
2、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包括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范围内的所有居民及单位;
3、公众意见表见附件(http://www.gdsk168.com/),或联系我公司、环评单位获得;
4、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在10个工作日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我公司,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我公司和环评单位将对反映的意见认真核实、对待,对良好建议我们将积极采纳,并贯穿于整个建设过程中。
公示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恳请公众提出宝贵意见。
韶关装备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22年6月8日
附件1 韶关华南先进装备产业园表面处理站电镀生产线(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pdf
主办单位: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运维单位: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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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512026 电话:(0751)8700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