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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方舟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丙烯酸树脂、新型高效涂料助剂、表面处理剂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与概括
项目名称:广东方舟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丙烯酸树脂、新型高效涂料助剂、表面处理剂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广东方舟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曾用名韶关方舟长顺有机硅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桂珍 电话:13927677241
项目性质:扩建
建设地点:南雄市精细化工基地广东方舟长顺有机硅有限公司内
项目概况:
广东方舟长顺有机硅有限公司拟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选址于南雄市精细化工基地广东方舟长顺有机硅有限公司内,建设丙烯酸树脂、新型高效涂料助剂、表面处理剂扩建项目,主要内容为扩建丙烯酸树脂10000吨/年、水性有机硅改性丙烯酸乳液粘合剂10000吨/年、涂料助剂2000吨/年、UV光固化涂料1000吨/年、木蜡油(水性)500吨/年、水性木器漆500吨/年、表面处理液50吨/年和乙烯基硅烷200吨/年,同时对厂内环保设施等公用工程进行升级改造。
评价单位: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工 电话:0751-8700090
地址:韶关市武江区惠民北路城市花园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车间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各废水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对水环境影响很小。
(2)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工艺废气,工艺废气污染物主要包括反应釜产生的VOCs、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苯乙烯、丙烯酸、甲醇、氨、丙烯酸丁酯、邻苯二甲酸酐、四氢呋喃、丙烯酸甲酯和甲基丙烯酸甲酯,以及投料产生的颗粒物;此外,焚烧炉燃烧还产生颗粒物、SO2和NOx。甲类车间A3所有产品及甲类车间A2中的表面处理液产生的工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 处理,处理完后由1#排气筒排放;甲类车间A2剩余产品和丙类车间A4所有产品产生的工艺废气、副产品甲醇、有机废液、高浓度有机废水采用“焚烧处理系统(TO)”进行焚烧处理,处理完后由2#烟囱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很小。
(3)噪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的噪声主要来源于反应釜、分散机、研磨机、泵类、风机等,为机械噪声。从声源上降低噪声和从噪声传播途径上降低噪声后厂界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对环境影响很小。
(4)固体废弃物影响
本项目的固体废弃物包括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包装废物、滤渣及废滤网、废活性炭及其吸附物属于危险废物,临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做好防雨防漏措施,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废滤芯及膜属于一般固废,可由生产厂家定期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送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
(5)地下水影响
本项目选址位于东莞大岭山(南雄)产业转移工业园暨南雄市精细化工园区内,不涉及集中式地下水源保护区。项目废水排放量小,水质简单,污染物浓度较低且易降解,且在厂区建设过程严格做好防渗措施,项目废水正常和事故排放均不会对其周边的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本评价对项目建设提出了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地下水水质动态监测及管理措施等。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提高环保意识并严格执行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
可见,由于建设方采取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正常运行情况下对当地地下水环境影响很小,可接受。
(6)土壤影响
本次评价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从大气沉降、地面漫流和垂直入渗三个影响途径,分析项目运营对土壤环境的影响。企业运行30年,项目排放的苯乙烯、二甲苯沉降入土壤增量不大,叠加本底后均不会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苯乙烯、二甲苯的大气沉降对土壤影响较小,同时在企业做好三防控和分区防渗措施的情况下,地面漫流和垂直入渗对土壤的影响较小。
(7)环境风险
本项目的主要环境风险因素包括化工原料在运输、储存和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和爆炸等重大污染事故风险,针对项目存在的主要环境风险污染事故化学品泄漏,本评价已提出初步的防范对策措施和突发事故应急方案。建设单位必须根据消防和劳动安全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风险防范和事故应急工作。建设单位应在施工过程、营运过程切实落实消防和劳动安全主管部门的要求、以及本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对策建议,则本项目可最大限度地降低环境风险。在加强管理的前提下,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治理措施
本改建项目新增洗釜废水,洗釜废水收集后通过气浮-生物氧化处理,处理完后用于补充冷却水,不外排。
(2)废气治理措施
甲类车间A3所有产品及甲类车间A2中的表面处理液产生的工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 处理,处理完后由1#排气筒排放;甲类车间A2剩余产品和丙类车间A4所有产品产生的工艺废气、副产品甲醇、有机废液、高浓度有机废水采用“焚烧处理系统(TO)”进行焚烧处理,处理完后由2#烟囱排放。
(3)噪声治理措施
本项目拟对高噪声生产设备进行基础减振处理,通过隔声、减振、消声、吸声综合处理减少对外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包装废物(危废类别HW49,危废编号900-039-49)、滤渣及废滤网(危废类别HW13,危废编号265-103-13)、废活性炭及其吸附物(危废类别HW49,危废编号900-039-49)等属危险废物,拟集中收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暂存于厂区内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对外排放;废滤芯及膜属于一般固废,可由生产厂家定期回收,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和处理、处置。
综上所述,在采取相关的环保措施后,营运期产生的这些环境影响是在可控范围内的。
五、综合结论
广东方舟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建设丙烯酸树脂、新型高效涂料助剂、表面处理剂生产项目符合国家和广东省相关产业政策,符合相关土地利用规划,符合“三线一单”各项管控要求,选址合理;建设单位对项目产生的各种污染物,提出了有效的环保治理方案,经过预测评价,正常排放不会导致环境质量超标,环境质量保持在现有功能标准内;项目污染物排放量在基地总量控制指标内;项目环境风险在可控制范围;公众调查结果表明没有反对意见;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相容性好。
综上所述,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广东方舟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建设丙烯酸树脂、新型高效涂料助剂、表面处理剂生产项目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1、为让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有更深入的了解,公众可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电子版可登录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dsk168.com/)查阅,和纸质版可联系我公司或环评单位获得。
2、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包括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范围内的所有居民及单位。
3、公众意见表见附件,或联系我公司、环评单位获得。
4、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在10个工作日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我公司,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我公司和环评单位将对反映的意见认真核实、对待,对良好建议我们将积极采纳,并贯穿于整个建设过程中。
公示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恳请公众提出宝贵意见。
广东方舟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八月四日
主办单位: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运维单位: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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