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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LH0502A-01号地块位于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新韶镇东联村,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24°47'33.53"N,113°37'26.76"E,地块总面积为10225.45 m2,现状用地类型包括城市用地、旱地和竹林地。该地块于2017年收归于浈江区人民政府,拟规划为行政办公用地(A1),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部令第42号)、《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1号)和《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 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韶关市公安局 韶关市自然资源局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韶关市交通运输局 韶关市水务局 韶关市应急管理局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韶关市土壤环境管理相关工作指南的通知》(韶环[2021]267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受韶关市土地储备中心委托,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韶关市LH0502A-01号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以确定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是否有可能的污染源,为地块环境管理和下一步工作提供依据。
2017年之前地块权属为东联村的集体用地,2017年地块收归为国有土地。2012年之前,地块一直为山地。2012至2016年,地块整体主要以山地为主,地块内东南侧(约465m2)土地为美之泉米面厂的部分车间。2017至2018年,地块处于闲置状态,原美之泉米面厂厂房拆除。2019年至今,地块为清风园的停车场及简易训练场。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调查地块在各个历史时期,均未涉及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危险废物堆放、固体废物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地块内约465m2土地于2012至2016用于面条制作生产,未涉及《韶关市拟再开发利用地块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工作指南》中规定的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医药制造、铅酸蓄电池制造、废旧电子拆解、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未从事过火力发电、燃气生产和供应、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和污泥处理处置等活动;也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地块内无明显污染迹象。
通过对地块周边污染源分析,相邻地块历史上主要为村庄、小学、道路(大学路)、山地、清风园、美之泉米面加工厂,不涉及重点行业企业生产活动。通过现场重金属快速检测结果表明,地块内土壤环境状况良好,重金属含量较低,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因此,本地块历史上未从事过《韶关市拟再开发利用地块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工作指南》中规定的重点行业;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重大污染源。地块不属于疑似污染地块,地块环境状况在可接受范围内,本次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根据调查结果,本地块适用于行政办公用地。
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二月五日
韶关市LH0502A-0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公示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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