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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新城消防站及韶关消防指挥中心选址地块第一阶段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受韶关市土地储备中心委托,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芙蓉新城消防站及韶关消防指挥中心选址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开展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确定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是否有可能的污染源,为地块环境管理和下一步工作提供依据。
芙蓉新城消防站及韶关消防指挥中心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E113°33'50.88",N24°44'02.06",总占地面积41893.60m2,约合62.84亩。该地块用于建设芙蓉新城消防站及韶关消防指挥中心,根据《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韶关市武江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审批表(芙蓉新城消防站及韶关消防指挥中心项目)地块土壤污染防治情况的复函》“该落实地块(LS01)历史为农用地,其中约有53.63亩属于严格管控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调查单位对调查地块进行了现场踏勘和无人机航拍工作、人员访谈和相关资料收集分析工作。通过对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得出以下结论:
经调查,本地块历史上未曾进行过工业生产活动,未从事过《韶关市拟再开发利用地块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工作指南》中规定的重点行业;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重大污染源,地块不属于疑似污染地块。
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原则上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调查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其中约有53.63亩属于严格管控类,但《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农用地的风险管制值标准均小于建设用地第二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为明确该地块土壤污染指标是否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本报告按《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 第1部分: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范》(DB4401/T102.1-2020)中的农用地转建设用地要求,选取一定数量的样品辅助判断调查地块的污染情况。
(1)土壤和底泥检测结果
本项目采集土壤样品17个(含1个对照点平行样、2个钻探孔平行样),底泥3个(1个底泥平行样)。所有点位检测项目都包括了理化性质(pH、水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表1中45项、部分有机农药P,P’-滴滴滴、P,P’-滴滴伊、OP’-滴滴涕、PP’-滴滴涕、α-六六六、β-六六六和γ六六六、敌敌畏、乐果、总铬(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基本项目,仅监测不评价)和锌(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基本项目,仅监测不评价)。
检测结果显示:理化指标pH和水分均有检出,金属指标中砷、汞、镉、铅、铜和镍均有不同程度的检出,但均未土壤(底泥)污染风险筛选值。
(2)鱼塘水检测结果
本项目采集水质样品2个(含1个水样平行样),检测指标为pH、浑浊度、砷、镉、汞、铅、镍、六价铬、铜、总铬、锌、OP’-滴滴涕、PP’-滴滴涕、乐果、敌敌畏、敌百虫、甲基对硫磷、内吸磷、百菌清、溴氰菊酯、环氧七氯。
检测结果显示:鱼塘水质监测指标中的pH、总砷均有检出,但均未超过地表水污染风险筛选值。
综上所述,调查地块土壤、底泥和鱼塘水采样分析结果表明,该地块土壤、底泥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鱼塘水均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和表3中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污染风险筛选值)要求。
同时,经2023年3月踏勘现场并航拍,发现场地范围内有大量填土,后经人员访谈和收集到的相关资料,证实该填土为西河镇村头村创意港、近水楼台主体酒店建设项目弃方,共计约16万m3。西河镇村头村创意港、近水楼台主体酒店建设项目初步调查已于2022年4月通过了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和韶关市自然资源局备案,该地块的土地未来用途归于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根据调查报告结果显示,该项目土壤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土壤的筛选值要求,无需进入详查阶段。本地块规划用地为芙蓉新城消防站及韶关消防指挥中心,为行政办公用地,也是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土壤的筛选值要求,从而证明外来填土符合项目行政办公用地的要求。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本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适用于芙蓉新城消防站及韶关消防指挥中心建设,无须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进一步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为减少地块在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本报告建议:
(1)在对地块进行开发利用时,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施工期做好除尘和降噪等防治措施,以及严格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进而降低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
(2)后期进行土建施工时,应严格把控好施工时间,避免给周边居民造成噪声污染,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与作息。
(3)鉴于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建议在地块开发过程中,一旦发现土壤和地下水的异常情况,立即停止相关作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环境安全,并及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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