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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韶关曲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韶关曲江经济开发区2022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公示

来源: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日期:2023-04-18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与概括

项目名称:广东韶关曲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韶关曲江经济开发区2022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广东韶关曲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先生               电话:15819212729   

项目性质扩建

项目概要:本项目总投资20391.11万元人民币,选址广东韶关曲江经济开发区,建设韶关曲江经济开发区2022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内容主要为在现有韶关曲江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预留空地内建设韶关曲江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扩建工程处理规模4000m³/d,处理工艺采用“预处理+改良 A2O 生化池+深度处理+过滤”工艺,扩建后韶关曲江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总处理规划19000m³/d。配套建设污水管网11889.45m,污水检查井400座,一体化提升泵站一座,雨水管网2477m,雨水检查井78座。项目新增劳动定员17人,实行324小时工作制,全年工作365

 评价单位: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话0751-8700090

 地址:韶关市武江区惠民北路城市花园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建成运营后废水主要为广东韶关曲江经济开发区废水及污水处理厂自身产生的废水,包括污水处理厂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各药剂配药和化验废水、设备冲洗废水等,各废水排入本项目污水处理工程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北江。本项目的建成完善了区域废水的收集管网,提高废水收集率和处理率,有利于降低区域水质降低环境风险,对水环境影响很小

2)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污水处理系统恶臭,建设单位拟将含有组合生物填料的培养箱安装于污水处理厂生物池内,使得污水厂各构筑物恶臭物质在水中得到去除,实现污水厂恶臭的全过程控制,对大气环境影响很小

3)噪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搅拌机、风机和各类泵等机械设备。从声源上降低噪声和从噪声传播途径上降低噪声后厂界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对环境影响很小

4)固体废弃物影响

本项目污泥按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标准在厂区内进行临时贮存;废药品包装/栅渣和生活垃圾为一般废物,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和处理。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废水预处理+改良 A2O 生化池+深度处理+过滤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的第二时段一级排放标准中严者排放至北江

2)废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采用生物除臭,将含有组合生物填料的培养箱安装于污水处理厂生物池内,使得污水厂各构筑物恶臭物质在水中得到去除,实现污水厂恶臭的全过程控制。

3)噪声治理措施

本项目高噪声设备进行隔声、减振、消声、吸声综合处理水泵设置在密闭的水泵房内并进行基础减振处理;风机经过隔声、减振处理,排风系统进行适当消声处理。

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包污泥按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标准在厂区内进行临时贮存;废药品包装、栅渣和生活垃圾为一般废物,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和处理。

综上所述,在采取相关的环保措施后,营运期产生的这些环境影响是在可控范围内的。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广东韶关曲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韶关曲江经济开发区2022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符合国家和广东省相关产业政策,符合相关土地利用规划,符合“三线一单”各项管控要求,选址合理;建设单位对项目产生的各种污染物,提出了有效的环保治理方案,经过预测评价,正常排放不会导致环境质量超标,环境质量保持在现有功能标准内;项目污染物排放量在基地总量控制指标内;项目环境风险在可控制范围;公众调查结果表明没有反对意见;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相容性好。

综上所述,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广东韶关曲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韶关曲江经济开发区2022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1、为让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有更深入的了解,公众可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电子版可登录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dsk168.com/)查阅,和纸质版可联系我公司或环评单位获得。

2、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包括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范围内的所有居民及单位。

3、公众意见表见附件,或联系我公司、环评单位获得。

4、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我公司,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我公司和环评单位将对反映的意见认真核实、对待,对良好建议我们将积极采纳,并贯穿于整个建设过程中。

公示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恳请公众提出宝贵意见。

 

 

 

                                                                 广东韶关曲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〇二三一十七

附件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




主办单位: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运维单位: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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