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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丰县黄磜雪梅至马头板岭下公路新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第二次公示

来源: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日期:2023-05-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项目基本信息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新丰县公路发展总公司拟投资17990.23万元建设新丰县黄磜雪梅至马头板岭下公路新建工程项目项目起点为黄磜雪梅,终点为马头板岭下,全长10.085公里,采用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60km/h局部困难路段40km/h),路基宽8.5米,水泥砼路面宽7.0米,砼路面厚25厘米,双向二车道路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施工期环境影响

本项目在施工期的主要环境影响为施工废水、施工扬尘、施工噪声、固体废物可能会影响到地表水、环境空气和声环境质量,同时对区域生态环境和景观也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2、运营期环境影响

废水:本项目不设服务区等附属设施,因此建成通车后水污染源主要来自路面径流

废气:道路机动车行驶过程中排放的汽车尾气、行驶造成路面积尘扬起。

噪声:主要是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

固体废弃物:固体废物主要来源是运输车辆散落的运载物、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装载的货物、乘客丢弃的物品及行人丢弃的垃圾。

生态影响:增加区域隔离度,对生物个体活动范围造成一定的影响,降低一些动物物种的基因交流程度,道路运营后,人为干扰会增加,对动物活动产生一定的影响。

环境风险:运载易燃易爆品发生火灾甚至爆炸和运载有毒有害化学品的泄漏,采取措施后可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污染治理措施

废气:采取洒水湿法抑尘、清扫路面,加强交通疏解,压实覆盖堆场,减少土方作业,设置防护挡板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机械废油弃物、废料、废渣,不得倒入河中,集中妥善处理,及时清理施工现场。

噪声: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对强噪声施工机械采取临时性的噪声隔挡措施;加强施工管理。

固体废物:运输车辆做到装载适量,加盖遮布,出施工场地前做好外部清洗,做到沿途不漏洒、不飞扬;施工产生的工程垃圾和渣土的量,设置容量足够的、有围栏和覆盖设施的堆放场地,分类管理,可利用的渣土尽量在场址内周转,就地利用。

生态影响:高填深挖工点采用挡墙、护墙等措施,并与边坡植草措施配合使用,以使边坡稳定,防止坡面崩塌,减少水土流失;土方工程的同时同步进行路面的排水工程,预防雨季路面形成的径流直接冲刷坡面而造成水土流失;临时工程用地设施及时恢复措施。

施工期的噪声、废气、废水各固体废物将会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但由于施工期不长,施工期污染是临时性的,在施工结束后此类污染源即可消除。只要施工单位认真搞好组织工作,文明施工,切实落实上述各项环保措施,施工期间对环境影响较小

2、运营期污染治理措施

1)废水

路表水绝大部分沿路线纵坡和路拱横坡漫流经硬路肩、路基边坡进入路基边沟,排至路基以外;其余小部分路表下渗水被设置在基层顶面的沥青封层隔断,最后流入边沟。运营期路面所产生的雨污水,正常营运状态下其污染物含量较低因而对沿线地表水体水质影响较小。只需要对其采取雨污水防治措施,可减轻其对地表水体水质的污染

2)废气

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加强对路面进行机械化清扫和清洁;加强公路两侧绿化。

3)噪声

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制度以及隔声设施和路面的保养维修在敏感路段限制行车速度,特别是夜间的超速行驶定期保养、维修隔声设施;对敏感点路段设置声屏障

(4)固体废物

在非机动车道路边每隔100~200米设置一个垃圾分类收集箱,由专人定期收运;机动车道采用机械清扫车定期清扫路面垃圾;加强公众环境卫生教育,禁止乱丢垃圾。

(5)生态影响

按道路绿化设计的要求,及时完成拟建道路边坡、排水沟等范围内的植树种草工作,以达到恢复植被、保护路基、减少水土流失等目的;及时加强植树绿化;对工程裸地进行植被修复;按设计要求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的各项工程措施、植物措施。

综上所述,在采取相关的环保措施后,营运期产生的这些环境影响是在可控范围内的。

四、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项目建设及运营后对区域生态环境、声环境、地表水及环境空气会造成一定的影响,经过综合预测和环保措施分析,本项目建设和运营期,只要认真落实本报告所提出的减缓措施,真正落实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建设的三同时制度,所产生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并降至环境能接受的程度。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不存在重大环境制约因素,选线合理,建设可行。

五、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新丰县公路发展总公司  

联系人:陈伟民  联系方式:13509859145

六、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单位: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791-8700090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1、为让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有更深入的了解,公众可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可在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网站(www.gdsk168.com)查阅,纸质版可联系我公司或环评单位获得;

2、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见报告书)的公民、法人和组织的意见,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

3、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4、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在10个工作日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我公司,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我公司和环评单位将对反映的意见认真核实、对待,对良好建议我们将积极采纳,并贯穿于整个建设过程中。

公示时间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新丰县公路发展总公司   

                                                                                                                                                                                                                   2023522

公参意见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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