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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LH0301A-03A号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来源: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日期:2023-10-07

韶关市LH0301A-03A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

调查报告

 

 韶关市LH0301A-03A号地块位于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新韶镇东联村,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24°48'19.47"N113°37'54.38"E,地块总面积为80576.12m2,现状用地类型包括采矿用地、公路用地、坑塘水面、农村宅基地、其他草地、乔木林地、竹林地。该地块于2018年收归于韶关市人民政府,拟规划为中等学校专业用地(A32),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部令第42号)、《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1号)和《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 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韶关市公安局 韶关市自然资源局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韶关市交通运输局 韶关市水务局 韶关市应急管理局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韶关市土壤环境管理相关工作指南的通知》(韶环[2021]267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受韶关市土地储备中心委托,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韶关市LH0301A-03A号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以确定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是否有可能的污染源,为地块环境管理和下一步工作提供依据。

1984年之前,地块为山地、农田、池塘。1984—2004年,地块内东南部为采石场(约24000m2),民采石灰岩;西部为山地与池塘(池塘面积约4500m2);东北部为池塘(8000m2)。2004—2018年,韶关市浈江区大莲塘石场成立,对地块内东南部的石灰岩进行合法开采;西部为山地山地与池塘;东北部池塘于2017年被填平,填土来源于采石所产生的剥离表土及弃土,约20000m32018年至今,地块闲置。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调查地块在各个历史时期,均未涉及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危险废物堆放、外来固体废物堆放与倾倒、填埋等;地块内约24000m2土地于19842018用于石灰岩开采(属于石灰石开采行业),未涉及《韶关市拟再开发利用地块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工作指南》中规定的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医药制造、铅酸蓄电池制造、废旧电子拆解、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未从事过火力发电、燃气生产和供应、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和污泥处理处置等活动;也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地块内无明显污染迹象。

相邻地块除东侧历史上为采石场(1984-2018年),其余主要为山地、农田、池塘,不涉及工业生产活动。通过现场重金属快速检测结果表明,地块土壤环境状况良好,重金属含量较低,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对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因此地块基本无来自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

因此,本地块历史上未从事过《韶关市拟再开发利用地块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工作指南》中规定的重点行业;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重大污染源。地块不属于疑似污染地块,地块环境状况在可接受范围内,本次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根据调查结果,本地块适用于中等学校专业用地(A32)。

 

 

 

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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