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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棉土窝矿业有限公司拟投资4400万元,建设矿区综合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现将项目基本信息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韶关棉土窝矿业有限公司
项目概要:技改项目主要对废石和尾砂进行综合利用,不改变采矿、选矿规模,矿山采矿规模仍为6.0万吨/年,选矿规模仍为200吨/天。本项目设计废石综合利用规模25万吨/年,尾矿综合利用规模9万吨/年。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施工期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期主要建设猪舍及配套设施等,主要环境影响为施工噪声及施工期产生的施工扬尘、施工废水、施工噪声及建筑垃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运营期环境影响
废水:本项目实施后,选矿废水由尾矿库沉淀处理升级改造为一体化设备处理,处理达标后回用,剩余排放,对环境影响可接受。
废气: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粉尘,采取洒水抑尘、干雾抑尘、喷雾降尘等措施,可有效降低粉尘产生及排放量,环境空气影响可接受。
噪声:拟建工程噪声声级在75~90dB(A)之间,经预测场界可达标,声环境影响可接受。
固体废弃物: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选矿废水处理污泥(固废属性待鉴定)、生活垃圾等,分类收集,分别处理处置,对环境影响可接受。
环境风险分析:本项目存在火灾爆炸、废水废气治理设施失效等环境风险,采取措施后可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污染治理措施
施工期的噪声、固体废物将会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但由于施工期不长,施工期污染是临时性的,在施工结束后此类污染源即可消除。只要施工单位认真搞好组织工作,文明施工,切实落实上述各项环保措施,施工期间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2、运营期污染治理措施
(1)废水治理措施
项目采用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主要工序包括格栅、调节池、中和池、混凝池、絮凝池、沉淀池等。
(2)废气治理措施
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废石综合利用过程产生的粉尘,建设单位拟在破碎机、振动筛、反击整形机等设备的进料口及出料口处设置干雾抑尘装置,对项目内料堆、运输道路等定时洒水抑尘、雾炮机喷雾降尘等措施。
(3)噪声治理措施
①选用低噪声环保型设备,并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对声源采用减震、隔声、吸声和消声措施。
②对于破碎机、球磨机、振动筛等大型设备,采用基础减振等措施。
③对风机采取进出口装消声器,设置局部隔声屏障等消声降噪措施。④另外在厂房车间周围建设绿化带,以降低噪声的影响。
(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一般工业固废(废石综合利用沉淀池泥渣)、危险废物(含矿物油废物、废矿物油)、选矿废水处理污泥(固废属性待鉴定)、生活垃圾等。其中废石综合利用沉淀池泥渣外售制砖;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选矿废水处理污泥经鉴别后不属危险废物,则作一般固体废物交相关处置单位处理;属危险废物,则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综上所述,在采取相关的环保措施后,营运期产生的这些环境影响是在可控范围内的。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选址符合国家、广东省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符合韶关市及南雄市的环境保护规划要求,项目选址具有规划合理性和环境可行性。
本项目关于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设备噪声的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切实可行,能够保证达标排放。达标排放的各类污染物对外部水环境、大气环境等所构成的影响处于可接受范围,污染物的排放满足环境容量和总量控制的要求,不改变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属性。
本评价报告书认为,本项目在保证严格执行我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对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上述建议切实逐项予以落实、并加强生产和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保证各种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本项目在总体上对周围环境质量的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符合国家、地方环保标准,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五、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韶关棉土窝矿业有限公司
地址:韶关市南雄市主田镇大坝村棉土窝钨矿内
电话:0751-3792226
联系人:胡先生
六、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单位: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0751-8700090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1、为让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有更深入的了解,公众可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可在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dsk168.com)查阅,纸质版可联系我公司或环评单位获得;
2、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见报告书)的公民、法人和组织的意见,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
3、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4、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在10个工作日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我公司,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我公司和环评单位将对反映的意见认真核实、对待,对良好建议我们将积极采纳,并贯穿于整个建设过程中。
公示时间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韶关棉土窝矿业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6日
主办单位: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运维单位: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沐溪大道170号创智城1栋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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