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电话:0751-870009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保部令 第4号)有关规定,韶关国正表面科技有限公司年表面处理半导体(LED、OC、IC)支架及模具零件400万平方米项目环评需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征求意见稿)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表面处理半导体(LED、OC、IC)支架及模具零件400万平方米项目
建设单位:韶关国正表面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黎先生 联系电话:13420012255
联系地址:韶关市华南先进装备产业园表面处理站
项目概况:韶关国正表面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7月,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拟投资11000万元,租用韶关市华南先进装备产业园表面处理站已建成的7#厂房,建设年表面处理半导体(LED、OC、IC)支架及模具零件400万平方米项目,项目包括23条全自动电镀生产线和2条蚀刻支架生产线,其中电镀生产线为一线两带,包括9条LED产品支架电镀自动化生产线、6条OC产品支架电镀自动化生产线、3条IC支架镀银自动化生产线、2条IC支架镀镍金锡自动化生产线、1条IC支架镀镍钯金自动化生产线和2条模具零件连续镀镍生产线,设计总电镀面积约400万平方米/年。项目劳动定员200人,实行2班工作制,每班12小时,年正常生产310天。
环评单位: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韶关市武江区沐溪大道170号韶关粤商特种材料创新园1幢3层
联系电话:0751-8700090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废水包括清洗废水(W1)、含镍废水(W2)、含铜废水(W3)、含银废水(W4)、含金废水(W5)、含锡废水(W6)、含钯废水(W7)。本项目含镍废水(72m3/d)则进入废水处理站含镍废水预处理系统处理(一级混凝沉淀+二级混凝沉淀)后,再经零排放处理系统处理(一级AO+MBR+DTRO +MVR )后全部回用;其他生产废水(621.71m3/d)经分类收集后进入表面处理站废水处理站对应的废水处理系统处理,RO系统产出的淡水回用于生产前处理清洗工序、洗涤塔和车间地面清洗等,RO浓水经深度处理系统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1597-2015)中的表2珠三角标准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相应指标限值的严者(其中氨氮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1597-2015)中的表2珠三角标准)后排入配套人工湿地进一步处理,最终经装备园污水处理中心排污口排入梅花河,排放量约373.02m3/d;生活污水(25.2m3/d)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表面处理站生活污水排放口排放进入华南装备园污水处理中心处理达标后外排进入梅花河。
2、废气:本项目大气污染源包括:各电镀生产线脱脂、酸洗、活化等工序产生的酸碱废气(G1),特征污染物主要有HCl、H2SO4等;镀氰铜、镀金、镀银等工序产生的含氰废气(G2),特征污染物为氰化氢。项目厂房5层布置2条蚀刻支架生产线,其生产工序涉及的酸碱废气经收集后进入1套逆流喷淋塔净化处理,最终经37m排气筒P1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1);项目厂房1层布置3条LED产品支架连续电镀生产线和2条模具零件连续镀镍生产线,2层布置6条LED产品支架连续电镀生产线,生产工序涉及的酸碱废气经收集后分别进入各层配套的逆流喷淋塔净化处理,最终经37m排气筒P3合并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3);项目厂房3层布置6条IC支架连续电镀生产线,4层布置6条OC产品支架光耦连续电镀生产线,其生产工序涉及的酸碱废气经收集后分别进入各层配套的逆流喷淋塔净化处理,最终经37m排气筒P2合并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2);项目1、2层生产线涉及的含氰废气经收集后合并进入一套逆流式洗涤塔处理,3、4层生产线涉及的含氰废气经收集后合并进入一套逆流式洗涤塔处理,最终均通过37m排气筒P4合并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4)。通过以上措施,项目排放的氯化氢、硫酸雾、氰化氢可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中表 5 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3、噪声:本项目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电镀线各类电机、风机、泵类等,排放特征是点源、连续,噪声源强在75~100dB(A)。经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车间隔声,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后不会对周围声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可以接受。
4、固体废物:本项目拟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分别处置,除油废液S1、预处理废液(酸洗/活化/研磨废液)S2经配套单效蒸发结晶装置浓缩处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镀镍槽渣S3、镀铜槽渣S4、镀银槽渣S5、脱银槽渣S6、废活性炭或滤芯S8、镀金槽渣S9、镀锡槽渣S10、镀钯槽渣S11、含镍废液S12、干膜渣S13、含银废水处理废树脂S14、废危险化学品包装物S15、显影废液S16、定影废液S17、蚀刻废液S18、退膜废液S19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废镀件S7外售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处置;纯水设备废过滤介质/RO膜S20外售当地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废普通包装材料S21收集并外售给专业回收单位回收;生活垃圾S22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和处理。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位于韶关华南先进装备产业园表面处理站内,在表面处理站配套废水处理站集污范围内,表面处理站配套废水处理站设计有足够的处理能力(总设计处理规模3000m3/d),且经废水处理站处理后,本项目生产废水可达到相应的处理排放标准,表面处理站配套废水处理站处理工艺对本项目废水具有较好的适应性,本项目废水排至表面处理站配套废水处理站处理时,不会对其正常运行带来影响。
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水不会对表面处理站配套废水处理站的正常运行造成不良影响。其废水正常排放情况下,对纳污水体水环境质量影响可接受。
2、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租用韶关华南先进装备产业园表面处理站厂房7#,厂房已做好硬底化及防渗措施,正常情况不存在地下水污染途径,因此本项目地下水污染环境可能性很小。本项目生产车间将按要求落实车间防腐防渗措施,生产过程中加强槽池、管线的定期检查,减少车间跑冒滴漏,从源头杜绝项目对地下水的污染。综上所述,在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并加强管理、定期检查防渗设施的基础上,本项目对地下水的影响不大,可以接受。
3、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结合预测结果可知,正常工况时氯化氢、硫酸、氰化氢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100%,叠加现状背景值及已批在建、拟建项目污染源后各预测因子在网格点及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处短期预测值占标率均可达到相应标准要求。评价认为本项目运营期废气正常排放时,对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韶关华南先进装备产业园表面处理站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粤环审〔2020〕69号),表面处理站工业厂房应设置不低于10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因此,本项目设置10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根据调查,本项目10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建筑。
4、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由预测结果可以看出,在采取了降噪措施后,本项目西厂界昼夜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其他厂界昼夜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的固体废弃物包括危险废物及一般固废,其中除油废液和预处理废液(酸洗/活化/研磨废液)经配套单效蒸发结晶装置浓缩处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其他危险废物用吨袋或吨桶收集后定期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废镀件外售有相应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纯水设备废过滤介质/RO膜外售给当地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废普通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并交专业回收单位回收,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和处理。可见,本项目各固体废弃物均进行了资源化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处置,并做好暂存和转移措施,防治二次污染,环境影响不大。
6、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电镀生产线各槽均进行防腐防渗处理,槽体下方为硬底化、防渗地面,并设置有废水应急收集措施。地面按重点防渗区设计,若设备发生渗漏可及时发现并检修,万一发生渗漏时也可以有效收集,正常情况,污水不会渗入土壤中,对土壤环境影响有限。因此,在企业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情况下,项目对区域土壤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
7、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本项目风险物质主要为硫酸、盐酸、氰化钾等危险化学品和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气等,项目主要环境风险因素包括化学品在运输、储存和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和爆炸等重大污染事故风险。项目所在厂房已根据消防和安全、环保要求落实了各项风险防范和事故应急工作,本项目实施后应及时制定本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演练。针对项目存在的主要环境风险,本评价已提出初步的防范对策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设单位必须根据消防和劳动安全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风险防范和事故应急工作。在施工过程、营运过程建设单位应切实落实消防和劳动安全主管部门的要求、以及本报告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和对策建议。在此前提下,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可接受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1、为让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有更深入的了解,公众可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电子版见附件(http://www.gdsk168.com/),纸质版可联系我司或环评单位获得;
2、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包括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范围内的所有居民及单位;
3、公众意见表见附件(http://www.gdsk168.com/),或联系我公司、环评单位获得;
4、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我公司,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我公司和环评单位将对反映的意见认真核实、对待,对良好建议我们将积极采纳,并贯穿于整个建设过程中。
公示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恳请公众提出宝贵意见。
韶关国正表面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3日
主办单位: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运维单位: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沐溪大道170号创智城1栋3楼
邮编:512026 电话:(0751)8700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