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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之山新能源汽车电池壳及铝气雾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来源: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日期:2023-11-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现将项目基本信息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米之山新能源汽车电池壳及铝气雾罐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广东米之山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近几年,由于市场行情较好,建设单位拟投资11700万元选址于韶关市韶关华南先进装备产业园东韶大道66建设米之山新能源汽车电池壳及铝气雾罐建设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约26279m2,建筑面积约22000m2,建设1个生产车间、3个仓库、1栋办公楼、1栋宿舍楼、1栋配电房、1个门卫室;建设铝气雾罐全自动生产线6条,生产线由炒片机、提升机、冷挤机、修边机、清洗机、中间储存器、内壁喷涂机、固化炉、底色印刷机、印刷机、光油机、烘箱和收颈机等设备组成,年产5000万只新能源电池壳及铝气雾罐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东米之山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 项俊峰

联系电话18606893899 

  箱:          

  址:韶关华南先进装备产业园东韶大道66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751-8700090

  箱:291781655@qq.com

  址:韶关市武江区沐溪大道170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评价的主要工作程序:接受委托工程分析确定评价等级、范围和内容环境现状质量调查环境影响评价编写报告书环保主管部门审查。

主要的工作内容有:工程污染源分析、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环保措施、公众参与等。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示时间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在本公告公示期间,如果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在大气、水、噪声及其他方面的环境影响有任何疑问或建议,或者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有任何的建议,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将对所反映情况认真核实,调查属实的意见或建议将给予采纳,并将贯穿于整个建设过程中。

 

 

 

广东米之山科技有限公司 

20231120

米之山新能源汽车电池壳及铝气雾罐建设项目公参表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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