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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德食品有限公司拟投资5亿元,建设翁源生猪养殖基地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现将项目基本信息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广东宏德食品有限公司
项目概要:广东宏德食品有限公司翁源生猪养殖基地建设项目选址于韶关市翁源县新江镇太坪村打羊石,项目占地面积约1000亩,建设猪栏、废水处理系统等面积约300亩。项目存栏种猪1万头,年出栏生猪20万头,其中种猪10万头,肉猪10万头,产值40000万。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施工期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期主要建设猪舍及配套设施等,主要环境影响为施工噪声及施工期产生的施工扬尘、施工废水、施工噪声及建筑垃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运营期环境影响
废水:本项目运营后,产生的废水包括养殖废水及员工生活污水。正常运营情况下项目运行产生的废水经处理达标后用于林地回灌,不外排。
废气:猪场的大气污染源主要为猪舍、废水处理设施、无害化设施等产生的恶臭。
噪声:本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为猪叫声及设备产生的噪声等。
固体废弃物: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猪只排泄物以及员工的办公生活垃圾等。此外,猪只检疫、生病时使用医疗设备会产生少量的医疗垃圾。
环境风险分析:本项目存在甲烷引起爆炸火灾、废水废气治理设施失效以及高致病性猪疫情感染等风险,采取措施后可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污染治理措施
施工期的噪声、固体废物将会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但由于施工期不长,施工期污染是临时性的,在施工结束后此类污染源即可消除。只要施工单位认真搞好组织工作,文明施工,切实落实上述各项环保措施,施工期间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2、运营期污染治理措施
(1)废水治理措施
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员工生活污水一起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613-2009)中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日排放浓度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水质标准严者后全部回用于场区周边果林浇灌,不外排。本项目配备足够的消纳地并采用合理的消纳处理措施,确保项目实施不会导致下游地表水水质超标。
(2)废气治理措施
1)猪舍:抽风机抽风→抽风出口处喷洒除臭剂→面源排放;
2)废水处理站:喷洒除臭剂→面源排放;
3)无害化车间:抽风机抽风→除臭设备→面源排放;
4)厨房油烟:收集→高效油烟净化装置二级处理→屋顶排放。
(3)噪声治理措施
在场区设置隔音墙同时在场区周围种植树木绿化带,并采取减震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养猪场的猪粪、粪渣、沼渣、废水处理污泥等外售制有机肥料。病死猪按《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GB16548-1996)、农业部关于印发《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通知(农医发〔2017〕25号)及《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进行“一体化”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设置固定的垃圾堆放点,定期由环卫部门运走统一处理。疫苗针头等医疗废物应设置专用存储容器,并存放于隔离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综上所述,在采取相关的环保措施后,营运期产生的这些环境影响是在可控范围内的。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符合国家和广东省相关产业政策,项目选址不在《翁源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规定的禁养区内,选址合理;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的相关要求。项目建设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项目建成投入运营期间其产生的“三废”在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后,可满足相应的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妥善处置要求, 因此,项目建设和运营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公众调查结果表明没有反对意见;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相容性好。
只要建设单位认真落实“三同时”制度,加强施工期及营运期环境管理工作,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广东宏德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翁源县新江镇太坪村打羊石
电话:13542827578
联系人:姚先生
六、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单位: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0751-8700090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1、为让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有更深入的了解,公众可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可在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dsk168.com)查阅,纸质版可联系我公司或环评单位获得;
2、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见报告书)的公民、法人和组织的意见,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
3、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4、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在10个工作日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我公司,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我公司和环评单位将对反映的意见认真核实、对待,对良好建议我们将积极采纳,并贯穿于整个建设过程中。
公示时间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广东宏德食品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0日
主办单位: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运维单位: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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