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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受韶关市土地储备中心所托,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拆分后的剩余地块即“韶关市XL0405-03号(村头村政府储备地)及周边部分地块”(占地86022㎡)进行详细调查、风险评估报告的编制工作。
2025年1月《韶关市XL0405-03号(村头村政府储备地)及周边部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通过专家评审,2025年4月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与韶关市自然资源局《韶关市XL0405-03号(村头村政府储备地)及周边部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出具评审意见函《关于韶关市XL0405-03号(村头村政府储备地)及周边部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评审意见的函》(韶环函〔2025〕50号)。
本次风险评估是基于调查样品污染物的检测结果,对调查范围内的污染现状以及未来规划为商住用地的情景下相应污染物的健康风险进行了相应分析与评估。结果显示:
(1)重金属中镍、镉、砷、汞、铜、锑、钴、六价铬的致癌风险和危害商均大于可接受风险水平,关键暴露途径为经口摄入。
表11.11 土壤关注污染物的风险计算结果
关注污染物 | 暴露浓度(mg/kg) | 致癌风险 | 非致癌风险 | 关键暴露途径 |
锑 | 331586 | - | 74309.65 | 经口摄入 |
砷(无机) | 10416 | 0.023459 | 1257.604 | 经口摄入 |
镉 | 10645 | 0.00067 | 246.5187 | 经口摄入 |
六价铬 | 8.04 | 2.88E-05 | 2.210881 | 经口摄入 |
钴 | 192 | 6.04E-05 | 0.239726 | 经口摄入 |
铜 | 183 | - | 30.86232 | 经口摄入 |
汞(无机) | 6294 | - | 61.24733 | 经口摄入 |
镍 | 789 | 7.18E-06 | - | 经口摄入 |
(2)场地土壤铅引起整个儿童期内,血铅浓度的平均值为149.6µg/dL,标准偏差1.6µg/dL,血铅浓度高于10.0 µg/dL的概率为100%,高于5%的可接受水平。可见本场地土壤Pb污染对未来场地开发为居住用地情景下人群健康风险不可接受,需要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3)场地地下水关注污染物为铅、镉、铁、锰、铜、锌、镍、铊、高锰酸盐指数、硫酸盐、氯化物、氨氮,由于场地地下水没有饮用途径,不会对场地的未来使用产生健康风险。
(4)本项目根据法律法规和技术导则的规定、场地未来的用地规划和可接受风险水平,通过计算风险控制值、分析国家有关标准中规定的限值和修复目标的可达性,制定场地各关注污染物的修复目标值。
表11.12 土壤修复目标值(浓度单位:mg/kg)
编号 | 污染物名称 | 筛选值 | 风险控制值 | 修复目标值 |
1. | 镍 | 150 | 139 | 150 |
2. | 镉 | 20 | 20 | 20 |
3. | 铅 | 400 | 234 | 400 |
4. | 砷 | 40 | 0.45 | 40 |
5. | 汞 | 8 | 0.65 | 8 |
6. | 铜 | 2000 | 2000 | 2000 |
7. | 锑 | 40 | 20 | 40 |
8. | 钴 | 20 | 4 | 20 |
9. | 六价铬 | 3 | 3 | 3 |
(5)采用浓度插值法将采样检测分析结果绘制成等值线图,与场地修复目标值相对照,确定出超过修复目标值的区域。对于浓度等值线分布图中超过修复目标值的的弧形区域,为方便拐点的定位,采用弧形外切直线“以直带曲”,从而确定土壤和地下水的修复范围。为准确计算修复工作量,方便修复施工,对土壤和地下水分层计算具体的修复量。
地块内土壤中砷、镉、铜、铅、汞、镍、锑、钴8种重金属超标和六价铬,最大超标深度为11米,总超标土方量为154432立方米。
表11.13 各层修复土方量统计表
分层 | 层厚 | 修复面积 | 修复土方量 |
0-0.5 | 0.5 | 45657 | 22828.5 |
0.5-1.0 | 0.5 | 38039 | 19019.5 |
1.0-2.0 | 1 | 29954 | 29954 |
2.0-3.0 | 1 | 19003 | 19003 |
3.0-4.0 | 1 | 19003 | 19003 |
4.0-5.0 | 1 | 13209 | 13209 |
5.0-6.0 | 1 | 13842 | 13842 |
6.0-8.0 | 2 | 7429 | 14858 |
8.0-10.0 | 2 | 1138 | 2276 |
10.0-11.0 | 1 | 439 | 439 |
合计 | 11 | 154432 |
本次调查工作完成后,本场地将开展环境修复。在本次调查工作完成后至该地块场地环境修复方案经环保部门备案前,建议土地使用权人应对修复区域进行必要的管理和保护,避免修复区域受到扰动,影响下一步环境修复工作,具体保护措施如:对修复区域进行围蔽,在修复区域边界悬挂明显标志,在地块修复实施方案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备案之前禁止任何单位和人员进行开挖、取土等扰动修复区域的行为,确保下一步修复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环境安全。
1、修复前地块管理和保护建议:
采用对修复区域进行围蔽,在修复区域边界悬挂明显标志,在地块修复实施方案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备案之前禁止任何单位和人员进行开挖、取土等扰动修复区域的行为管理措施,控制人群进入污染地块的途径,使污染介质与周围环境隔离,避免污染物与人体接触和随降水或地下水迁移进而对人体和周围环境造成危害,在开展环境修复降低和消除地块污染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风险的技术。
2、开展治理修复建议:
为了更顺利地进行下一步的地块开发利用,本地块应开展治理修复。对拟开发利用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地块,经风险评估确认需要治理与修复的,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编制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论证评审。
3、开展治理修复效果评估建议:
治理与修复工程完工后,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编制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等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评审。同时,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应当继续对污染地块进行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直至达到目标。
4、土壤修复建议:
本地块污染物为重金属,根据重金属污染特性,本地块需要修复治理才能开发利用。土壤修复技术一般包括了原位修复技术、异位修复技术,常用的有固定化技术、稳定化技术、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化学淋洗技术等。
5、地下水风险管控建议
根据2009年8月正式发布的《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粤办函[2009]459号)文件,场地所在区域浅层地下水功能区保护目标中水质类别为Ⅲ类。根据场地未来规划用地方式,规划为商住用地。目标场地及其周边均由统一的市政供水,无地下水饮用水井存在,没有居民以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水源,由于场地地下水没有饮用途径,虽不会对场地的未来使用产生健康风险,但地块内地下水需要开展相应的风险管控。具体的风险管控方式有①在土壤修复施工时对基坑水进行处理处置,避免直排。②及时清除或管控地下水污染源,避免地下水污染进一步扩散。③对地下水污染迁移的途径进行必要的监测监控。
6、地块再开发利用建议
根据场地未来规划用地方式,规划为商住用地。在地块进行再开发利用建设时根据当地经济状况、环境状况及未来周边规划,尽量减少地块再开发过程中引入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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