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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昌市顺民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拟投资500万元选址于乐昌市沙坪镇雷家窝村建设乐昌市顺民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生猪养殖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项目基本信息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乐昌市顺民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生猪养殖项目
建设单位:乐昌市顺民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乐昌市沙坪镇雷家窝村
工程性质:扩建项目
项目概况:乐昌市沙坪镇旺民种养农场畜禽养殖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于2018年12月完成备案,备案号为201844028100000463,养殖规模为年出栏4500头肉猪。由于近几年市场行情波动较大,乐昌市沙坪镇旺民种养农场作为个体户抗风险能力较差,于2024年1月将所属猪场经营权转让给乐昌市顺民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乐昌市顺民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抓住市场机遇,拟投资500万元选址于现有场区进行扩建,扩建项目占地面积约2100m2,新建一栋猪舍,栏舍建筑面积约1500m2,养殖规模设计为生猪存栏3000头,年生猪出栏6000头。扩建项目完成后,场区养殖总规模为年出栏生猪10500头。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施工期环境影响
本项目在施工期的主要环境影响为施工废水、施工扬尘、施工噪声、建筑垃圾可能会影响到地表水、环境空气和声环境质量,同时对区域景观也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2、运营期环境影响
废水:本项目运营后,产生的废水包括养殖废水及员工生活污水。正常运营情况下项目产生的废水与猪舍粪便一起经异位发酵床工艺处理后制成有机肥料外售,不外排。
废气:猪场的大气污染源主要为猪舍、有机肥车间产生的恶臭。
噪声:本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为猪叫声及设备产生的噪声等。
固体废弃物: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猪只排泄物以及员工的办公生活垃圾等。此外,猪只检疫、生病时使用医疗设备会产生少量的医疗垃圾。
环境风险分析:本项目存在异位发酵床失效以及高致病性猪疫情感染等风险,采取措施后可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污染治理措施
施工期的噪声、废气、废水各固体废物将会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但由于施工期不长,施工期污染是临时性的,在施工结束后此类污染源即可消除。只要施工单位认真搞好组织工作,文明施工,切实落实上述各项环保措施,施工期间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2、运营期污染治理措施
(1)废水治理措施
正常运营情况下项目产生的废水与猪舍粪便一起经异位发酵床工艺处理后制成有机肥料外售,不外排。项目粪污量为22.3t/d(8148.9t/a),集污池容积700m3,即使异位发酵床失效,集污池可作为粪污缓冲池连续容纳30天以上的粪污量,因此,本项目事故状态下产生的粪污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2)废气治理措施
在猪舍抽风出口处喷洒除臭剂;在异位发酵床喷洒除臭剂。
(3)噪声治理措施
在场区设置隔音墙同时在场区周围种植树木绿化带,有机肥车间机械噪声都在隔声房内,并采取减震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养猪场的粪污经异位发酵床工艺处理后制成有机肥料外售;病死猪只委托瀚蓝生态资源科技(韶关)有限公司处理;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运走统一处理;疫苗针头等医疗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通过上述处理措施,本项目所产生的固废将得到有效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直接影响。
综上所述,在采取相关的环保措施后,营运期产生的这些环境影响是在可控范围内的。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乐昌市顺民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生猪养殖项目符合国家和广东省相关产业政策,项目选址不在《乐昌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2020年修订版)规定的禁养区内,选址合理;项目建设符合韶关市“三线一单”的相关要求。项目建设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其产生的“三废”在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后,可满足相应的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妥善处置要求。只要建设单位能在建设中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可将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本项目的建设可行。
五、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乐昌市顺民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地址:乐昌市沙坪镇雷家窝村
电话:13794656418
联系人:邓国环
六、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单位: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791-8700090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1、为让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有更深入的了解,公众可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可在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dsk168.com)查阅,纸质版可联系我公司或环评单位获得;
2、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见报告书)的公民、法人和组织的意见,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
3、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4、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在10个工作日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我公司,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我公司和环评单位将对反映的意见认真核实、对待,对良好建议我们将积极采纳,并贯穿于整个建设过程中。
公示时间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乐昌市顺民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6日
主办单位: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运维单位: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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