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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保部令 第4号)有关规定,乳源东阳光氟树脂有限公司PVDF产能提升技改项目环评需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征求意见稿)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PVDF产能提升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乳源东阳光氟树脂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改扩建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0751-5286916
联系地址:乳源县乳城镇化工基地
项目概况:乳源东阳光氟树脂有限公司主要产品是聚偏氟乙烯PVDF,中间产品为偏氟乙烯VDF。现拟投资10000万元在现有厂区内建设PVDF产能提升技改项目。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①改建部分:增加R142b装置生产线年运行时间及增加光照强度以提高 R152a 转化率提升现有R142b 装置的产能,新增R142b产能1.8万吨/年。扩建部分:(①利用现有VDF生产线,使用备用裂解炉及增加一套裂解炉装置,同时增加生产线生产负荷,提升VDF 装置产能11000 t/a。增加:新增聚合釜、乳液共聚高压缓冲管、VDF 隔膜压缩机、缓冲罐等设备与管道,采用批量控制、高效清洗、优化生产周期辅助时间的方式,提升PVDF 装置产能10000 t/a;同时PVDF 后处理厂房增加2条后处理充装线进行7000t /a PVDF闪蒸干燥后处理工序 ,新建喷雾干燥包装厂房新增喷雾干燥设备进行3000 t/a PVDF喷雾干燥后处理工序。综上,本改扩建项目实施后新增1万吨/年PVDF、1.8万吨/年R142b及1.1万吨/年VDF,生产的R142b、VDF全部作为生产PVDF的原料,不外售。改扩建后全厂总产能为3.5万吨/年PVDF、6.3万吨/年R142b(原料,不外售)及3.85万吨/年VDF(原料,不外售)。本项目不新增生产定员,依托原有;其中R142b生产线年生产天数为333天,其余生产线年生产天数为300天。班制采用三班三运转工作制,每班8小时;预计投产日期为2026年6月。
环评单位: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韶关市武江区沐溪大道170号韶关粤商特种材料创新园1幢3层
联系人:何工 联系电话:0751-8700090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水环境影响
本改扩建项目废水主要为VDF碱洗塔废水、废氯化钙吸水废水、PVDF 板框压滤洗涤废水、塔釜清洗废水、循环水站废水及焚烧炉烟气处理废水。
2、大气环境影响
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R142a生产系统尾气冷凝器、VDF生产过程及PVDF 聚合反应产生的工艺(不凝气)废气,PVDF后端处理喷雾干燥工序及闪蒸干燥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TVOC、NMHC等;项目产生的不凝气及塔釜废液依托现有焚烧炉焚烧处理产生的焚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NMHC、氟化氢、氯化氢、二噁英等;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生产装置区动静密封点泄漏废气及罐区新增无组织废气,主要污染物为TVOC、NMHC。
3、噪声环境影响
本改扩建项目主要噪声来自生产设备压缩机、干燥机、各种泵等的运行,噪声源强在80~90dB(A)。
4、固体废弃物影响
本改扩建项目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和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包括改扩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塔釜废液、废分子筛、碳黑、废硅胶、废机油等;一般固体废物包括纯水制备产生的PVDF颗粒、废反渗透膜、废布袋、除磁杂质。
5、土壤环境影响
本改扩建项目建成运营后,对土壤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污染源主要为生产车间装置装置区、物料罐区等区域,土壤污染途径主要为大气沉降、地面漫流和垂直入渗。
6、地下水环境影响
本改扩建项目污水管网发生泄漏后,会对地下水产生影响,主要污染物为COD、氨氮和氯化物、氟化物等。
7、环境风险
本改扩建项目风险主要为危险物质泄漏、火灾、环保设施失效烟气未经处理紧急排放的风险等。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厂区生产废水分类分质收集,项目废水主要为VDF碱洗塔废水、废氯化钙吸水废水、PVDF 板框压滤洗涤废水、塔釜清洗废水、循环水站废水及焚烧炉烟气处理废水。其中VDF碱洗塔及废水焚烧炉烟气处理废水属于含盐废水,依托东阳光氟有限公司废水处理站预处理后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石油化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和《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水质标准》三者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较严者后,再汇入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其余不含盐废水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其修改单和《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水质标准》接管标准三者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较严者后排入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常规污染物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的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两者的严者后排入南水河,特征污染物达到《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5581-2016)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中表1限值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1限值、《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表1直接排放标准限值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2020年修改单表1直接排放标准限值的严者。
2、废气治理措施
PVDF后处理喷雾及闪蒸干燥产生的颗粒物和少量的NMHC,喷雾干燥工序设置1套喷雾干燥设施+1套布袋除尘装置,闪蒸干燥工序设置2套闪蒸干燥设施+2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分别经高20m的排气筒外排;生产工艺中R142a生产系统尾气冷凝器、VDF生产过程及PVDF聚合反应产生的工艺(不凝气)废气依托厂区已建的焚烧炉处理,焚烧炉尾气采用“石墨急冷塔(两套)+一级水洗塔+二级水洗塔+一级碱洗塔+二级碱洗塔+湿式电除尘+活性炭吸附塔+气/气换热器+二次升温室+SCR脱硝”处理达标后经40m排气筒排放。
其中PVDF后处理工序颗粒物、NMHC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与《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其修改单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的严者,TVOC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有组织排放限值;工艺(不凝气)废气依托现有项目废气治理措施焚烧炉处理,焚烧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三者标准中的严者。
3、噪声治理措施
噪声控制拟从声源、传播途径进行综合治理,将噪声影响较大的工序放在远离厂区边界的位置,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做好对设备的消音减振处理,如在风机进出口安装消声器,引风机应使用阻性或阻抗复合性消声器,加装隔声罩,这些措施能有效地控制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危险废物和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塔釜废液利用焚烧炉焚烧处理,其余危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对外排放;一般固废中收集的PVDF颗粒物委外综合利用;纯水制备产生的废反渗透膜返回供应商;磁性杂质、废布袋进行资源回收利用。
5、土壤治理措施
为有效防治土壤环境污染,项目运营期应采取以下防治措施:生产中严格落实废水收集、治理措施,加强废水收集、输送管道巡检,发现破损后采取堵截措施,将泄漏的废污水控制在厂区范围内,并妥善处理、修复受到污染的土壤;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废气处理治理设施检修、维修,使大气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减少粉尘等污染物干湿沉降;原料及产品转运、贮存等各环节做好防风、防雨、防渗措施, 避免有害物质流失,禁止随意弃置、堆放、填埋。
6、地下水治理措施
按地下水污染防治的要求,项目厂区划分为重点污染防渗区、一般污染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建设单位需按要求做好相应的防渗措施。项目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定期对项目所在地周边进行地下水跟踪监测,通过运营期的检测,可以及时发现可能的地下水污染,采取补救措施;一旦发现地下水污染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控制地下水污染,并使污染得到治理。
7、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风险主要为危险物质泄漏、火灾、环保设施失效烟气未经处理紧急排放的风险等。针对运营期潜在事故,环评提出了风险管理制度、风险防范措施、应急预案等多方面的应急措施,以达到控制、消减、防止各项危险物质进入环境。严格落实本环评提出的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后,本项目环境风险可控。此外,运营期间提高对突发性事故的警觉和认识;加强技术人员的引进,同时对生产操作工人必须进行上岗前的专业技术培训,严格管理,提高安全意识。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在运行期间会产生一定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等污染,通过采取有效的污染治理措施,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较大的影响。建设单位应积极落实本报告书中所提出的有关污染防治措施,强化环境管理和污染监测制度,保证污染防治设施长期稳定达标运行,杜绝事故排放,落实对工艺废气和生产废水的治理措施,则本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质量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1、为让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有更深入的了解,公众可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电子版见附件(http://www.gdsk168.com/),纸质版可联系我司或环评单位获得;
2、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包括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范围内的所有居民及单位;
3、公众意见表见附件(http://www.gdsk168.com/),或联系我公司、环评单位获得;
4、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我公司,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我公司和环评单位将对反映的意见认真核实、对待,对良好建议我们将积极采纳,并贯穿于整个建设过程中。
公示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恳请公众提出宝贵意见。
乳源东阳光氟树脂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4日
(已压缩)征求意见稿-氟树脂公司PVDF产能提升技改项目.pdf
主办单位: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运维单位: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沐溪大道170号创智城1栋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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