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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瑞和(韶关)农业有限责任公司拟投资3800万元选址于新丰县遥田镇大马村建设全自动化肉鸡养殖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项目基本信息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全自动化肉鸡养殖项目
建设单位:瑞和(韶关)农业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新丰县遥田镇大马村
工程性质:新建项目
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3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2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的5.26%。项目占地面积约60000m2,建设12栋鸡舍及相关配套设施,配套消纳林地50亩。项目建设规模为年存栏肉鸡54万羽,年出栏肉鸡162万羽。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施工期环境影响
本项目在施工期的主要环境影响为施工废水、施工扬尘、施工噪声、建筑垃圾可能会影响到地表水、环境空气和声环境质量,同时对区域景观也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2、运营期环境影响
废水:本项目运营后,产生的废水包括鸡舍冲洗废水及员工生活污水。正常运营情况下场区产生的废水经“格栅+集水+混凝气浮+调节+AO池+物化沉淀+消毒”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于场区周边林地浇灌。
废气:大气污染源主要为鸡舍、废水处理站及无害化车间等产生的恶臭。
噪声:本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为鸡叫声及设备产生的噪声等。
固体废弃物: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鸡粪、病死鸡、饲料残渣及散落羽毛、废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和防疫医疗废物等。
环境风险分析:项目的主要环境风险包括事故性排放风险、柴油泄漏引发火灾爆炸风险及疫情风险,采取措施后可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污染治理措施
施工期的噪声、废气、废水各固体废物将会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但由于施工期不长,施工期污染是临时性的,在施工结束后此类污染源即可消除。只要施工单位认真搞好组织工作,文明施工,切实落实上述各项环保措施,施工期间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2、运营期污染治理措施
(1)废水治理措施
正常运营情况下场区产生的废水经“格栅+集水+混凝气浮+调节+AO池+物化沉淀+消毒”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于场区周边林地浇灌。本项目废水处理站设计规模为20m3/d,处理能力可完全接纳处理本项目养殖规模产生的废水(4.3m3/d),不会对污水处理站造成冲击。场区建设事故应急池1个,容积50m3,即使遇上污水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者暴雨极端天气,也能对运营期间产生的各种污水进行暂存,不会事故排放到附近水体。
(2)废气治理措施
在鸡舍抽风出口处喷洒除臭剂;废水处理站喷洒除臭剂;无害化车间废气经设备自带除臭设施处理后通过5m排气阀外排。
(3)噪声治理措施
在场区设置隔音墙同时在场区周围种植树木绿化带,有机肥车间机械噪声都在隔声房内,并采取减震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鸡粪和废水站污泥外售给有机肥厂制作有机肥;病死鸡采取化制法进行安全处理;饲料残渣随粪便一同清运外售给有机肥厂制作有机肥,鸡舍散落羽毛及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运走统一处理;医疗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综上所述,在采取相关的环保措施后,营运期产生的这些环境影响是在可控范围内的。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全自动化肉鸡养殖项目符合国家和广东省相关产业政策,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的相关要求,项目选址不在《新丰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方案(2024年修订版)》规定的禁养区和限养区内,选址合理;建设单位对项目产生的各种污染物,提出了有效的环保治理措施;经过预测评价,正常排放不会导致环境质量超标,环境质量保持在现有功能标准内,项目建设和运营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公众调查结果表明没有反对意见;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相容性好。
只要建设单位认真落实“三同时”制度,加强施工期及营运期环境管理工作,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全自动化肉鸡养殖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瑞和(韶关)农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新丰县遥田镇大马村
联系人:周范
电话:13640186810
六、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单位: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791-8700090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1、为让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有更深入的了解,公众可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可在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dsk168.com)查阅,纸质版可联系我公司或环评单位获得;
2、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见报告书)的公民、法人和组织的意见,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
3、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4、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在10个工作日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我公司,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我公司和环评单位将对反映的意见认真核实、对待,对良好建议我们将积极采纳,并贯穿于整个建设过程中。
公示时间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瑞和(韶关)农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0月17日
主办单位: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运维单位: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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