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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自动化肉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第二次公示

来源: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日期:2025-10-17

为适应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瑞和(韶关)农业有限责任公司拟投资3800万元选址于新丰县遥田镇大马村建设全自动化肉鸡养殖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项目基本信息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全自动化肉鸡养殖项目

建设单位:瑞和(韶关)农业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新丰县遥田镇大马村

工程性质:建项目

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3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2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的5.26%。项目占地面积约60000m2,建设12栋鸡舍及相关配套设施,配套消纳林地50项目建设规模为年存栏肉鸡54万羽,年出栏肉鸡162万羽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施工期环境影响

本项目在施工期的主要环境影响为施工废水、施工扬尘、施工噪声、建筑垃圾可能会影响到地表水、环境空气和声环境质量,同时对区域景观也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2、运营期环境影响

废水:本项目运营后,产生的废水包括鸡舍冲洗废水及员工生活污水。正常运营情况下区产生的废水经“格栅+集水+混凝气浮+调节+AO+物化沉淀+消毒”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于场区周边林地浇灌。

废气:大气污染源主要为鸡舍、水处理站及无害化车间等产生的恶臭。

噪声:本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为叫声及设备产生的噪声等。

固体废弃物: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鸡粪、病死鸡、饲料残渣及散落羽毛、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和防疫医疗废物等。

环境风险分析:项目的主要环境风险包括事故性排放风险、柴油泄漏引发火灾爆炸风险及疫情风险,采取措施后可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污染治理措施

施工期的噪声、废气、废水各固体废物将会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但由于施工期不长,施工期污染是临时性的,在施工结束后此类污染源即可消除。只要施工单位认真搞好组织工作,文明施工,切实落实上述各项环保措施,施工期间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2、运营期污染治理措施

1)废水治理措施

正常运营情况下区产生的废水经格栅+集水+混凝气浮+调节+AO+物化沉淀+消毒”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场区周边林地浇灌。本项目水处理站设计规模为20m3/d,处理能力可完全接纳处理本项目养殖规模产生的废水(4.3m3/d),不会对污水处理站造成冲击区建设事故应急池1个,容积50m3,即使遇上污水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者暴雨极端天气,也能对运营期间产生的各种污水进行暂存,不会事故排放到附近水体。

2)废气治理措施

舍抽风出口处喷洒除臭剂;水处理站喷洒除臭剂无害化车间废气经设备自带除臭设施处理后通过5m排气阀外排

3)噪声治理措施

在场区设置隔音墙同时在场区周围种植树木绿化带,有机肥车间机械噪声都在隔声房内,并采取减震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粪和水站污泥外售有机肥厂制作有机肥病死采取化制法进行安全处理饲料残渣随粪便一同清运外售有机肥厂制作有机肥,鸡舍散落羽毛及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运走统一处理医疗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综上所述,在采取相关的环保措施后,营运期产生的这些环境影响是在可控范围内的。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全自动化肉鸡养殖项目符合国家和广东省相关产业政策,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的相关要求项目选址不在新丰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方案2024年修订版规定的禁养区和限养区内,选址合理;建设单位对项目产生的各种污染物,提出了有效的环保治理措施;经过预测评价,正常排放不会导致环境质量超标,环境质量保持在现有功能标准内,项目建设和运营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公众调查结果表明没有反对意见;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相容性好。

只要建设单位认真落实三同时制度,加强施工期及营运期环境管理工作,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全自动化肉鸡养殖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瑞和(韶关)农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新丰县遥田镇大马村    

联系人:周范

电话:13640186810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单位: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0791-8700090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1、为让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有更深入的了解,公众可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可在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http://www.gdsk168.com)查阅,纸质版可联系我公司或环评单位获得;

2、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见报告书)的公民、法人和组织的意见,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

3、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4、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在10个工作日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我公司,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我公司和环评单位将对反映的意见认真核实、对待,对良好建议我们将积极采纳,并贯穿于整个建设过程中。

公示时间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瑞和(韶关)农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51017

瑞和肉鸡养殖项目公参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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