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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曲江区大塘镇SG-QJ-12-01-0015、17、18A号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来源: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日期:2026-04-21

受韶关市曲江区土地储备中心委托,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韶关市曲江区大塘镇SG-QJ-12-01-00151718A号地块进行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调查地块位于韶关市曲江区大塘镇火山街道火山路西侧,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44'44.14",北纬24°49'51.78",总占地面积约14484.37m²。土地使用权人为韶关市曲江区土地储备中心。调查地块红线范围内的用地类型分别为城镇住宅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科教文卫用地和水浇地,调查地块拟规划建设为住宅用地(R2)。

调查单位对调查地块进行了现场踏勘和无人机航拍工作、人员访谈和相关资料收集分析工作,并对地块内土壤进行了现场快速检测。通过对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得出以下结论:

本地块历史上未曾进行过工业生产活动,未从事过《韶关市拟再开发利用地块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工作指南》中规定的重点行业。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重大污染源,地块不属于疑似污染地块。现场快速检测结果表明,土壤中检出的重金属指标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土壤环境状况良好。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本地块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次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为减少地块在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本报告建议:

1)在对地块进行开发利用时,施工期做好除尘和降噪等防治措施,以及严格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进而降低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

2)后期进行土建施工时,应严格把控好施工时间,避免给周边居民造成噪声污染,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与作息。

3)鉴于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建议在地块开发过程中,一旦发现土壤和地下水的异常情况,立即停止相关作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环境安全,并及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6421

公示稿_韶关市曲江区大塘镇SG-QJ-12-01-0015、17、18A号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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