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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保部令 第4号)有关规定,广东迪爱生彤德树脂有限公司年产8600T合成树脂技术改造项目环评需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广东迪爱生彤德树脂有限公司年产8600T合成树脂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广东迪爱生彤德树脂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17728811125
建设地点:韶关市翁源县翁城镇华彩化工涂料城B区
项目概况:广东迪爱生彤德树脂有限公司拟投资1331万元人民币,选址于翁源华彩新材料产业集聚区广东迪爱生彤德树脂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年产8600T合成树脂技术改造项目,调整公司产品组成:油性醇酸树脂年产量减少2600t改为生产1000t油性聚氨酯树脂、1000t油性环氧酯树脂和600t油性环氧树脂;水性醇酸/聚酯树脂年产量减少6000t改为生产3000t水性聚氨酯树脂、1000t无溶剂聚氨酯树脂和2000t增塑剂。项目建成后彤德公司合成树脂总产能不变,现有产品油性醇酸树脂由24000t/a缩减至21400t/a,水性醇酸/聚酯树脂由35000t/a缩减至29000t/a,新增产品油性聚氨酯树脂1000t/a、水性聚氨酯树脂3000t/a、无溶剂聚氨酯树脂1000t/a、油性环氧酯树脂1000t/a、油性环氧树脂600t/a和增塑剂2000t/a,其他种类树脂产品产能不变。项目主要涉及原辅材为丙酮、聚醚多元醇、IPDI等化工原料;工艺设备主要包括投加泵、反应釜、乳化釜、换热器等。项目工作制度为5班3倒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时间300天。
评价单位: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韶关市武江区沐溪大道170号创智城1幢3楼
联系人:邹工 电话:0751-8700090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废水:本改建项目废水主要包括有机废水和设备检修清洗废水,项目废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恒通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间接排放标准的严者后,排入恒通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中的严者后部分排入横石水。
2、废气:本改建项目废气主要为工艺废气、实验室废气、锅炉废气,工艺废气污染物主要包括反应釜产生的苯乙烯、丙烯酸、丙烯酸丁酯、甲基丙烯酸甲酯、甲苯二异氰酸酯、异佛尔酮二异氰酸酯、丙烯腈、酚类、丙酮、非甲烷总烃、TVOC和氨等,以及投料时产生的颗粒物;实验室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TVOC;锅炉废气主要为颗粒物、SO2和NOx。各车间反应釜产生的有机废气集中收集通过RTO处理后由同一个排气筒排放,投料粉尘则通过各车间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各自排气筒排放。项目焚烧炉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二噁英类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GB 31572-2015)表6焚烧设施特别排放限值,其他污染物指标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GB 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丙酮参考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GB 31571-2015)表6废气排放限值;TVOC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中浓度限值要求。实验室废气非甲烷总烃、TVOC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中浓度限值要求。燃气锅炉废气SO2、NOx、颗粒物则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标准和《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工业炉窑、锅炉综合整治重点工作的通知》(韶环函[2021]223号)相关要求。
3、噪声:本改建项目的噪声主要来源于反应釜、泵类、风机等,排放特征是点源、连续,噪声源强在80~90dB(A)。经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后不会对周围声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可以接受。
4、固体废弃物:本改建项目固废主要包括包装废物、滤渣及废滤网、废气处理收集的粉尘、废催化剂、废溶剂、废活性炭及其吸附物等,均属危险废物,拟集中收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暂存于厂区内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对外排放。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改建项目有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恒通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横石水。项目外排废水排放量约为24.33t/d,占目前恒通污水处理厂剩余处理能力的1.19%,不会对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造成不良影响。综上,项目废水正常排放情况下,对周边水环境质量影响轻微。
2、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改建项目不涉及集中式地下水源保护区,废水排放量不大,且在厂区建设过程严格做好防渗措施,项目废水正常排放不会对其周边的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因此,在建设方采取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正常运行情况下对当地地下水环境影响很小,可接受。
3、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正常排放情况下,本项目废气排放满足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100%,年均贡献浓度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30%的条件,并且各污染物预测浓度叠加现状浓度后,均不会出现超标现象。可见,正常排放情况下,废气排放对当地大气环境影响小,可以接受。
4、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建设单位应对噪声源进行有效治理,在切实落实各项降噪措施后,项目各厂界噪声均能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因此,项目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造成声环境质量超标。
5、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
本改建项目固体废弃物包括包装废物、滤渣及废滤网、废气处理收集的粉尘及废布袋、废催化剂、废溶剂、废活性炭及其吸附物,均属于危险废物,临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做好防雨防漏措施,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经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直接影响。
6、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经预测,项目排放的苯乙烯沉降入土壤增量不大,叠加本底后均不会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苯乙烯的大气沉降对土壤影响较小,同时在企业做好三防控和分区防渗措施的情况下,地面漫流和垂直入渗对土壤的影响较小。综上,项目运营期对土壤的影响较小,可以接受。
7、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营运过程切实落实消防和劳动安全主管部门的要求以及本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对策建议,则本项目可最大限度地降低环境风险。在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的前提下,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1、为让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有更深入的了解,公众可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电子版见附件,纸质版可联系我司或环评单位获得;
2、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包括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范围内的所有居民及单位;
3、公众意见表见附件,或联系我公司、环评单位获得;
4、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在10个工作日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我公司,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我公司和环评单位将对反映的意见认真核实、对待,对良好建议我们将积极采纳,并贯穿于整个建设过程中。
公示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恳请公众提出宝贵意见。
广东迪爱生彤德树脂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8日
(已压缩)彤德年产8600T合成树脂技术改造项目报告书(征求意见稿).pdf
主办单位: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运维单位: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沐溪大道170号创智城1栋3楼
邮编:512026 电话:(0751)8700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