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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保部令 第4号)有关规定,新丰县环保涂料产业基地集中污水处理站项目环评需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征求意见稿)公示如下: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将项目最新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新丰县环保涂料产业基地集中污水处理站项目
(2)建设单位:新丰县环保涂料产业基地
(3)项目性质:新建项目。
(4)建设地点:新丰县环保涂料产业基地马头片区。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E114.312244°,N24.130698°。
(5)占地面积:污水处理厂总占地面积470m2。
(6)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487.91万元。
(7)服务范围:新丰县环保涂料产业基地马头园区16家企业。
(8)职工人数及工作制度:本项目定员3人,全年工作365天,一天三班24小时工作制。
(9)建设内容:本工程污水处理厂总规模为250m3/d,处理达标后输送至韶能集团新丰旭能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作为冷却水回用。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施工期环境影响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产生施工废水、扬尘、机械及运输噪声、建筑垃圾和水土流失等影响。通过落实施工废水收集回用、洒水抑尘、车辆冲洗、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规范处置固体废物及水土保持等措施后,施工期环境影响可得到有效控制,并随施工结束而消失,总体可接受。
2、运营期环境影响
(1)水环境影响
项目设计处理规模为200 m³/d,接纳马头园区16家企业预处理达标后的生产废水。处理后的再生水达到相关标准后全部回用于生物质发电厂循环冷却补水,不外排。加强进水水质、水量和运行管理,异常水及时回流处理或转入应急设施后,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废气主要为恶臭,主要来自调节池、生化池、污泥池、压泥间和加药间等单元,主要污染因子为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项目采用“碱喷淋+干式过滤+UV光解”工艺处理恶臭,设计风量为3000 m³/h。项目大气评价等级为三级,区域属于达标区。落实产臭单元密闭或收集、除臭设施稳定运行及维护措施后,恶臭污染物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格栅机、风机和各类泵等设备。经预测,在采取了相应处理措施后厂界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本项目对周围声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4)固体废弃物影响
本项目的固体废弃物包括危险废物以及一般固废。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委外处理;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经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5)地下水影响
正常情况下本项目不会对地下水造成影响,在发生泄漏事故时,少量废水渗漏对下游地下水造成一定范围的污染,但影响范围有限,且项目周边200m范围内无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因此本项目废水非正常状况地下水下不会对环境保护目标造成危害。
(6)土壤影响
本项目土壤影响途径主要为污水、污泥或药剂泄漏后的垂直入渗和地表漫流。通过对污水处理构筑物、加药间、危废暂存区和涉污管线落实分区防渗、防腐、围堰截流及事故废水收集等措施,正常工况下污染物不与土壤直接接触。严格落实相关措施后,项目对区域土壤环境影响可接受。
(7)环境风险
项目主要风险物质为次氯酸钠、在线监测废液及实验废液和硫酸,主要风险为药剂或废液泄漏、次氯酸钠与酸性物质接触产生刺激性气体,以及事故废水外溢。落实药剂分类储存、防腐防渗、围堰截流、事故废水收集、危废管理和应急预案等措施后,项目环境风险可防控、可接受。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污染治理措施
施工期的噪声、废气、废水各固体废物将会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但由于施工期不长,施工期污染是临时性的,在施工结束后此类污染源即可消除。只要施工单位认真搞好组织工作,文明施工,切实落实上述各项环保措施,施工期间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2、运营期污染治理措施
(1)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主要接纳新丰县环保涂料产业基地内企业排放的生产废水及少量生活污水,处理规模为250m³/d。废水经"调节池+芬顿氧化+芬顿沉淀+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MBR池+消毒池+回用水池"组合工艺处理后,出水全部回用于韶能集团新丰旭能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冷却塔补水,不外排。
项目设调节池、事故应急池及配套应急切换措施。当园区企业或污水处理站发生异常排水、设备故障、水质波动时,事故废水暂存于事故池,并协调园区企业利用内部事故应急池暂存,待系统恢复正常后分批回流处理,避免事故废水外排。
(2)废气治理措施
对主要产臭构筑物加盖封闭,经集气管道收集后进入"碱喷淋+干式过滤+UV光解"除臭装置处理,设计风量3000m³/h,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有效削减恶臭排放。同时加强运行管理,保持池体加盖、管道密闭及除臭设施正常运行,定期检查风机、管路、过滤材料及UV灯管,及时更换失效部件,减少无组织恶臭逸散。
(3)噪声治理措施
噪声防治对策应该从声源上降低噪声和从噪声传播途径上降低噪声两个环节着手,搅拌釜等安装减振基座,车间墙壁隔声;风机安装减振基座;在泵出口设柔性软接口,同时做好厂房的密闭隔声。另外在生产车间等周围进行植树绿化,逐步完善绿化设施,建立天然屏障,减少噪声对外界的干扰。
(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对本项目固废实行分类收集、分别处置:危险废物拟集中收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暂存于厂区内危废暂存间,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厂内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再委外处理;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采取源头防控、过程控制、事故收集、应急管理全过程防范措施:次氯酸钠与硫酸分类分区储存、严禁混存,加药设备选用耐腐蚀材质并定期巡检维护,废液密闭分类收集、严禁混贮;药剂储存区、加药间及危废暂存间实施防腐防渗,液体药剂储存区设围堰、托盘等收集设施;依托园区公共事故应急池及双向压力输送系统,事故废水优先切换暂存,系统恢复正常后分批泵送回站处理,严禁排入外环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规范贮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在严格落实上述措施后,可有效防止或减轻事故状态下对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环境的影响,项目环境风险总体可防控、可接受,运营期环境影响可接受。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新丰县环保涂料产业基地集中污水处理站项目符合国家和广东省产业政策、园区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满足"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选址位于园区规划范围内,基本合理。针对施工期和运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及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风险,建设单位提出了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管理要求:园区企业预处理废水经"调节池+芬顿氧化+芬顿沉淀+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MBR池+消毒池+回用水池"工艺处理后全部回用于韶能集团新丰旭能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冷却塔补水,正常工况下不外排;恶臭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规范暂存并妥善处置,噪声经隔声减振等措施后达标排放。经预测评价,项目正常运行不会导致区域环境质量超标,环境影响可接受;在落实事故废水暂存、应急切换及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风险总体可控。项目建设有利于完善园区环保基础设施,提高废水集中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水平,环境相容性较好。
综上所述,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可行。
五、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丰县环保涂料产业基地 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13719747467
通讯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新丰县丰城街道群英路18号
六、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赖工
联系电话:0751-8700090
通讯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沐溪大道170号创智城1幢3楼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1、为让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有更深入的了解,公众可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可登录网站(http://www.gdsk168.com/)查阅,纸质版可联系我公司或环评单位获得;
2、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见报告书)的公民、法人和组织的意见,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
3、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4、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我公司,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我公司和环评单位将对反映的意见认真核实、对待,对良好建议我们将积极采纳,并贯穿于整个建设过程中。
公示时间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新丰县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2026年8月28日
主办单位: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运维单位: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沐溪大道170号创智城1栋3楼
邮编:512026 电话:(0751)8700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