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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曲江长青环保热电有限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来源:韶科环保 日期:2021-06-09

韶关市曲江长青环保热电有限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

公众参与第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20161月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现将韶关市曲江长青环保热电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韶关市曲江长青环保热电有限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

项目地点:韶关市曲江经济开发区C7

项目概况:韶关市曲江长青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企业)成立于2015年,位于韶关市曲江经济开发区C7区,占地面积约为106.9亩,主要负责韶关市曲江经济开发区集中供热20171月,韶关市曲江长青环保热电有限公司取得原韶关市环境保护局曲江分局《韶关市环境保护局曲江分局关于韶关市曲江长青环保热电有限公司韶关市曲江经济开发区集中供热项目(含管网)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韶曲环审[2017]7号),批准企业建设年产80万吨蒸汽集中供热项目,配三台60t/h 循环流化床锅炉(两用一备)企业201811完成了韶关市曲江经济开发区集中供热项目(含管网)(一期)工程建设建成后年产40万吨蒸汽集中供热,主要建设有两台60t/h循环流化床锅炉(一用一备),锅炉相关废气处理设施、辅助共用工程及储运工程,并取得广东省排污许可证,进入试运行阶段。20204月变更为国家排污许可证(编号91440205345390083R001),并于同年11月通过环保自主验收

原环评批复要求企业生产废水零排放,化水间酸碱再生废水经中和水池处理后用于灰库加湿。实际运行过程中,由于干灰消纳公司后续不再接收湿灰,酸碱中和废水无法再通过灰库加湿消纳,生产废水无法实现零排放,产生与原环评批复文件不一致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要求,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依据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提出改进要求,并将其作为后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依据为此,应当地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要求,企业委托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了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及环保措施回顾

1)废水

现有项目企业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化水间酸碱再生废水经中和水池处理后用于灰库加湿;反渗透膜装置产生的浓水部分用作干煤棚喷洒、厂区绿化用水和道路洒水,剩余排至雨水管网;脱硫废水经絮凝沉淀预处理后,回用于脱硫吸收塔;含煤废水回用于输煤栈道的水力清洗及喷洒;锅炉定排水、冷却塔废水均通过雨水管网直接排放;初期雨水和道路洒水经雨水口收集,引入初期雨水池沉淀处理后,通过雨水口排放。

通过收集统计,2017年、2018年和2019本项目下游附白沙断面水质监测数据整体无明显变化,各项水质指标均没有出现超标的现象。可见,本项目运行过程排放的废水污染物,并不会导致附近地表水体质量超标,对周边水环境质量影响可接受。

(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包括锅炉烟气,主要污染物为SO2、烟尘、NOx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和氨燃料破碎、转运站、原煤仓渣库灰库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食堂油烟废气等。其中锅炉废气经"除尘装置+脱硝装置+脱硫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60m的烟囱排放;定期对所有建筑物及栈桥(道)地面采用水力清扫,燃料破碎、转运站、原煤仓渣库灰库均设置布袋除尘器产生的粉尘收集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干煤棚采用顶棚+挡煤墙+彩钢瓦+抑尘网的半封闭式设计,煤炭装卸全部场内操作,设置有抑尘网和进出门洞,干煤棚贮煤场设置喷淋设施,分区喷洒减少扬尘;加强道路洒水,减少原煤及灰渣运输扬尘排放对环境的影响;食堂油烟废气经高效静电油烟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口排放。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评价表明,项目正常运行时,本项目各废气污染源的特征污染物下风向最大地面浓度贡献值最大占标率为15.34%;环境现状监测数据表明,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监测点的SO2NO2PM10PM2.5、非甲烷总烃、氨、汞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均未出现超标,故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对当地环境空气质量影响在环境可接受范围内,不会造成环境质量超标。

根据本期(2020年)环境现状监测数据可知,区域SO2NO2PM10PM2.5、氨、非甲烷总烃、汞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均未出现超标,可见,本项目运行过程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区域大气环境中污染物贡献值很小,并不会导致周边空气环境质量超标,对周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可接受。

(3)噪声

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是风机、循环水泵、变压器、泵类等。房内的噪声源为鼓风机和引风机,风机安装在独立的机房内,并且在鼓风机的进气口和引风机出风口加装消声器,鼓风机和引风机在安装时采取了防振和减振措施;各种泵类应分别安装在各自的机房内,室内采用吸声材料,安装时要保证设备平衡并采取减振措施,以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可知,项目各厂界噪声均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可见,项目运行没有对区域声环境造成明显影响,对外环境的不利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灰渣、脱水石膏、生活垃圾、化水车间污泥、废水处理污泥、废弃包装物、废机油和含油废物等。

建设单位对固废实行分类收集、分别处置;废弃包装物、废机油和含油废物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暂存于厂区内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河源金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不对外排放;灰渣、脱水石膏为一般固废,外售韶关市武江区懿辉新型建材厂;化水车间污泥和废水处理污泥为一般固废,加入锅炉中掺烧;生活垃圾为一般废物,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和处理、处置。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处理途径合理,根据调查,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以及危险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理,未对厂区及周围环境构成影响,企业采取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是有效可行的。

(5)环境风险

企业的主要环境风险包括火灾爆炸次生污染、锅炉烟气事故排放、废水事故排放以及化学品泄漏引发的环境风险等,针对项目存在的主要环境风险事故建设单位已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基本具备了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项目实施后应加强应急演练,加强本单位应急体系建设,提高应急人员的应急能力,以保证若发生事故能第一时间采取正确的应急响应行动。建设单位在落实本报告中提出整改措施后,可最大限度地降低环境风险,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6)主要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本项目雨水口外排废水中含有锅炉定排水及冷却塔排水,含有除垢剂等物质,水中CODcr及总磷的浓度较高,不宜作为清净下水直接外排。并且,应干灰消纳公司要求,后续直接接收干灰,酸碱中和废水无法再通过灰库加湿消纳,生产废水无法实现零排放

建设单位拟对厂区生产废水排放方式进行整改,整改后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化水间酸碱废水中和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反渗透膜装置产生的浓水部分用作干煤棚喷洒、厂区绿化用水和道路洒水,剩余排至雨水管网;脱硫废水经絮凝沉淀预处理后,回用于脱硫吸收塔;含煤废水回用于输煤栈道的水力清洗及喷洒;初期雨水和道路洒水经初期雨水池沉淀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冷却塔废水和锅炉定排水直接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的严者后排入北江。

整改升级后道路洒水废水、初期雨水、锅炉定排水、冷却塔排水、酸碱中和废水及生活污水排放浓度满足曲江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站进水标准,整改措施可行

三、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后评价对韶关市曲江长青环保热电有限公司现有工程所在区域进行了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调查与评价,对厂区现有工程的达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存在的环境问题等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对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进行后评价并以张贴公示、网络、登报和简要报告等形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提出优化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等。

主要结论:韶关市曲江长青环保热电有限公司现有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项目采取的大气、噪声、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可行,各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项目拟采取的废水污染防治的整改措施合理可行,其污染物排放可以满足达标排放的要求,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项目运行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项目单位针对各类环境风险源采取了相应的防范措施,并制定了环境风险事件应急预案,运营期间未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环境现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均达到区域环境功能区划相关标准的要求;可见,项目运营排放的污染物对外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在废水排放方式整改后,厂区生产废水排放满足江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站进水标准,继续运营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韶关市曲江长青环保热电有限公司),或环评单位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联系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请多提宝贵意见。联系方式如下:

1建设单位:韶关市曲江长青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俊义   联系电话:13827946513

 箱:ljy7@chantgroup.com

联系地址:韶关市曲江经济开发区C7

2环评单位: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0751-8700090

 箱:443065503@qq.com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该项目的公告内容将会在厂址附近居民点、学校、政府等公告栏韶关日报以及环评单位官网(网址:http://www.gdsk168.com)等进行公告,并提供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征求主要事项包括:

1本项目以往生产过程造成的环境影响如何;

2项目实施是否能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3项目后续环保措施改进建议;

4对环境影响报告书有何评价?是否同意报告书中观点;

5其它

公众反馈意见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征求意见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到访、来电、来函等方式表达您的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将对公众反映情况认真核实,调查属实的意见或合理化建议将予采纳,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落实

 

韶关市曲江长青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202169

长青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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