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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江镇政府服务中心地块位于广东省乐昌市两江镇普乐村,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25°21'35.29"N,113°17'1.35"E,地块总面积为7680.54m2,现状用地类型为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用地、农村道路、其他园地、物流仓储用地。该地块拟规划为行政办公用地(A1),即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部令第42号)、《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1号)和《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 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韶关市公安局 韶关市自然资源局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韶关市交通运输局 韶关市水务局 韶关市应急管理局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韶关市土壤环境管理相关工作指南的通知》(韶环[2021]267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受乐昌市两江镇人民政府委托,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对两江镇政府服务中心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以确定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是否有可能的污染源,为地块环境管理和下一步工作提供依据。
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资料整理分析得知该地块主要历史沿革。1994年之前,作为普乐村的集体用地,地块为山地、果园(种植萘李);1994年至2022年,部分土地(5728m2)权属转为国有用地,土地使用权人为两江镇人民政府,用于行政办公及住宅用。剩余土地为普乐村的集体用地,主要为果园、林地;2022年至今,土地权属为两江镇人民政府以及乐昌市人民政府,地块为两江镇政府的行政办公和住宅地,以及果园、林地。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调查地块在各个历史时期,均未涉及工矿活动、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危险废物堆放、固体废物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也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地块内无明显污染迹象。通过对地块周边污染源分析,相邻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山地,不涉及工业生产活动。
因此,本地块历史上未从事过《韶关市拟再开发利用地块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工作指南》中规定的重点行业;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重大污染源。地块不属于疑似污染地块,地块环境状况在可接受范围内,本次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根据调查结果,本地块适用于行政办公用地。
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七日
两江镇政府服务中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公示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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